第12章 自衛成了互毆罪?[第2頁/共3頁]
“辭退?嗬嗬,你還當真是你的校長不成?還是阿誰渣滓塞錢給你,讓你辭退我?”林臻對這個不講理的主任問。
甚麼侵占反擊,在這個年代裡的貧民身上,成了相互毆打,有理也說不清那一種。
“你們有冇有熟諳甚麼記者,讓他們過來采訪一下吧,一旦訊息公佈,我給他們酬謝100萬元。”林臻對身後的上官靈兒她們說。
不錯,報警措置,那怕教員讓你不要報警,也要報,有理不能虧。
他如何想,都想不明白,一個窮鬼,這兩個大蜜斯如何會替林臻出頭。
反擊,成了相互毆也罷,還要為這打鬥事背禍,這是甚麼事理?
教務處主任從內裡辦公室走出來,氣憤指著林臻:“把你家長叫過來。”
上一輩子嫁進楊家,不能為他們儘孝。
因為貧民冇有錢請得起狀師,也冇幾個狀師為貧民打官司。
“你敢報警,你被辭退了。”教處長看到他報警罵。
“辭退你,不需求校長同意,給我清算東西滾蛋!”
他不是怕被辭退,而是不想本身父母因為本身的事情悲傷,這是不孝。
“你相互毆打,另有事理!”教務處長大拍桌指責。
“他孃的鐘明華,覺得家裡有一點錢,黌舍都是他開的嗎?”何仁傑忍不住痛罵。
“還帶人到飯堂裡打人,如果不把他趕出黌舍,黌舍嚴肅安在!”譚周鋒大聲罵道。
站在林臻身後幾個哥兒,聽到教務處長的話,還真想衝上去把這個教務處長打趴在地上去。
“好,好,很好,你喜好把事情鬨大是吧,成,老子就陪你鬨!”
“林先生,你放心,這事情,我們會全程跟蹤報導的!”
然後,林臻回身對這四位差人同道說:“我報警究查他們任務,我信賴法律是公允,公道的,接下來的事情,交給你們了,信賴你們都是為群眾務服的好差人!”
“你……”
林臻一串串的題目,當著兩個記者麵前轟炸這些校帶領,看看他們如何給貧民一個說法。
“你還美意義說這裡是黌舍?在黌舍裡飯堂用飯,莫明被人群毆打,還不能還手,你這是甚麼事理?”林臻罵他。
“同道,我想問一下,《治安辦理懲罰法》第四十三條,是如何說的?”林臻對四個警察問。
“毆打彆人的,或者用心傷害彆人身材的,處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當中一個年青的女警答覆林臻的題目。
李文龍幾個哥兒們,聞聲趕到教務處辦公室裡來,看到林臻臉上青腫,內心更是來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