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自衛成了互毆罪?[第3頁/共3頁]
“我在黌舍飯堂用飯,鐘明華帶三小我來圍毆打我,現在教處長說是我相互毆打,要把我辭退,校長,你來講,為甚麼打人者無罪,反而有罪是我,是不是因為我窮?”
“兩位記者朋友,好好拍一下這幾個法律職員,彆健忘給他們一些讚美的話,他們都是群眾好差人。”
“你敢報警,你被辭退了。”教處長看到他報警罵。
林臻曉得這事情,不能拿鐘明華如何,但他也要噁心一下這個富N代,關他幾天也好。
李文龍幾個哥兒們,聞聲趕到教務處辦公室裡來,看到林臻臉上青腫,內心更是來氣了。
林臻說完,開端拔打110,報警措置。
把教務處辦公室裡,擠滿人。
差人過來了,另有記者也趕過來。
“我爸的朋友,彷彿也是記者的,我打電話問問看!”上官靈兒也打起電話。
“這不是藉口,我奉告你,林臻你必須把家長叫過來!”教務處長指著他罵。
明顯鐘明華帶人打他哥兒,現在還錯在本身兄弟身上,就是因為本身兄弟貧困門生嗎?
你能夠被對方錯手打死,打殘,但不能還手,還手就是互毆。
想到今晚能夠要被本身大哥問責,這個黌舍教處務長拿麵前這個窮鬼罵,想體例把林臻辭退。
站在林臻身後幾個哥兒,聽到教務處長的話,還真想衝上去把這個教務處長打趴在地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