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之最風流

2 由許仲複仇試看兩漢複仇之風[第2頁/共4頁]

越是戰亂,複仇越烈。曹植《精徵篇》:“丁壯報父仇,身末垂功名”,《結客篇》:“結客少年揚,抱怨洛北芒”。結客,就是交友來賓。

桓、靈時的名流申屠蟠少年家貧,當過漆工,他郡中有一“緱氏女玉為父報仇,殺夫氏之黨”。“殺夫氏之黨”,不止殺了一小我。外黃縣令梁配籌算殺了她。申屠蟠時年十五,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冇碰上好官兒還該給她“表旌廬墓”,何況碰上您這個好官兒呢?梁配感覺他說得對,就冇殺緱玉,“減死”。“村夫稱美之”。

許仲為母複仇之事是來自史乘記錄的一個故事:東漢時安丘男人毋丘長“與(母親)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毋丘長遂殺之為母報仇,然後逃往膠東。不過後繼的故事和書中分歧:安丘縣吏追蹤到膠東抓住了毋丘長,時為膠東侯相的吳祐對他說:“你的母親見辱,這是情麵所恥,但是真正的孝子忿必慮難,動不累親。你現在背親逞怒,白日殺人,赦若非義,刑若不忍,將如之何?”毋丘長以械自係,說:“國度製法,囚身犯之。明府雖加哀矜,恩無所施。”祐問長:“有妻、子乎?”對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長妻,妻到,解到桎梏,使同宿獄中,妻遂有身。至冬儘行刑,長泣謂母曰:“負母應死,當何故報吳君乎?”乃齧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吳生’,言我臨死吞指為誓,屬兒以報吳君。”因投繯而死。這個故事在《後漢書·吳祐傳》裡有記錄。

最後說一下兩漢法律對複仇的定義和獎懲。

吳祐之以是會這麼做,與當時的風另有關:“《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

和帝永元九年到東漢末,處於對複仇的嚴格節製期,拔除了《輕侮法》,為父母報仇也要遭到嚴懲了。放走複仇之人的官吏也要遭到獎懲,如前邊提到的張歆就棄官逃亡了。在這個期間,雖對複仇的行動嚴格節製,但權勢之家在殺人後卻可製止法律的製裁,如夏侯惇、如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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