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之最風流

2 由許仲複仇試看兩漢複仇之風[第1頁/共4頁]

光武、明帝時的名臣鐘離意也對複仇的人開過恩,他在任瑕丘縣令時,縣人防廣為父報仇,繫獄,其母病死,廣抽泣不食。鐘離意憐傷他,就叫他歸家,使得殯斂。丞掾皆爭,鐘離意曰:“罪自我歸,義不累下。”遂遣之。防廣斂母訖,果還入獄。鐘離意密以狀聞,廣竟得以減死論。

以上內容多引自《漢朝社會民風研討》。

漢末名臣胡廣也放過複仇之人。汝南郡兵曹掾王子祐殺了陳公思的叔父,陳公思就殺了他,為叔父報仇,然後“還府歸死”,“時太守太傅胡廣覺得公思回想叔父,仁勇昂揚,手刃仇敵,自歸司敗,便原遣之”。

放走複仇者的不止有官吏,另有天子。“寧叔,字茂泰,廣漢人,與朋友張昌共受業太學。昌為河南大豪呂條所殺,叔殺條,自拘河南獄。順帝義而赦之”。

最後說一下兩漢法律對複仇的定義和獎懲。

光武帝到和帝九年,約莫七十年間,對複仇的節製是敗壞的。桓譚曾上書朝廷,力主嚴懲複仇者,但遭到了光武帝的蕭瑟,能夠是光武帝受公羊學所倡導的複仇思惟之影響。章帝建初五年製定了《輕侮法》,明白規定從寬措置為父母報仇之人。這條法律一向持續了十七年,到永元九年。

最年青的複仇者大抵是綿竹少年左喬雲,年十三殺了打傷他養父腿部的縣吏,“以銳刀殺吏”,接著大抵是夏侯惇,年十四殺了欺侮他教員的人,“人有辱其師者,惇殺人,由是以烈氣聞”。

和帝永元九年到東漢末,處於對複仇的嚴格節製期,拔除了《輕侮法》,為父母報仇也要遭到嚴懲了。放走複仇之人的官吏也要遭到獎懲,如前邊提到的張歆就棄官逃亡了。在這個期間,雖對複仇的行動嚴格節製,但權勢之家在殺人後卻可製止法律的製裁,如夏侯惇、如陽球。

如郅惲為朋友董子張複仇。

許仲為母複仇之事是來自史乘記錄的一個故事:東漢時安丘男人毋丘長“與(母親)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毋丘長遂殺之為母報仇,然後逃往膠東。不過後繼的故事和書中分歧:安丘縣吏追蹤到膠東抓住了毋丘長,時為膠東侯相的吳祐對他說:“你的母親見辱,這是情麵所恥,但是真正的孝子忿必慮難,動不累親。你現在背親逞怒,白日殺人,赦若非義,刑若不忍,將如之何?”毋丘長以械自係,說:“國度製法,囚身犯之。明府雖加哀矜,恩無所施。”祐問長:“有妻、子乎?”對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長妻,妻到,解到桎梏,使同宿獄中,妻遂有身。至冬儘行刑,長泣謂母曰:“負母應死,當何故報吳君乎?”乃齧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吳生’,言我臨死吞指為誓,屬兒以報吳君。”因投繯而死。這個故事在《後漢書·吳祐傳》裡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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