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約[第2頁/共7頁]
因而孔泉開端據理力圖。
因而,事前電話約好了第二天上午九點半開端談,彭嚮明他們九點一刻就趕到了處所,大師很快見了麵,大鐘影視傳媒這邊的履行製片劉星語,把兩小我帶到了一間小集會室裡,並且隨後就拿出了預備好了的條約。
冇等彭嚮明先容,小白瘦子滿臉堆笑,把本身的名片遞疇昔了,一口一個姐的叫著,“星語姐,你可彆活力啊,咱倆乾的這一行,可不就得掐嘛!現在掐完了,冇事兒了,我早晨請您用飯,給您賠罪您看如何樣?”
胖哥孔泉為了表示誠意,在兩邊談妥以後就表示,能夠先不簽經紀約,讓他直接以經紀人的身份先去談,如果彭嚮明對他的構和才氣,以及談下來的終究成果對勁,那兩邊的經紀合約再簽也不遲。
三份是三首歌的采樣受權條約。
一共拆出了十份條約。
如果霍銘在配樂和隨後的三國原聲碟出版中,大範圍的采取彭嚮明這三首歌的旋律做采樣的話,那麼毫無疑問,他能拿到的比例會再多一部分。
倆人要去找劉星語要告彆,卻被奉告劉總已經出門了。
…………
一旦原聲帶上市發賣,起首是單曲。
孔泉緊接著就提出:《三國》的劇版編曲的版權,理應屬於編曲者,也即彭嚮明,它和詞曲一樣,僅僅隻是受權給《三國》利用。
這個時候,天都已經快黑了。
兩邊又撕扯了半天,劉星語無法宣佈讓步,同意談分紅。
劉星語倒是把名片接疇昔了,但是卻擺擺手,“得了吧,不跟你用飯!跟你這麼一談,你曉得我多開出去多少錢嗎?夠我吃多少頓大餐了?”
三首歌的詞、曲,以及彭嚮明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的編曲,同時受權給電視劇利用,受權費60萬,每首歌20萬。
接下來,就是極其細分原聲碟發賣分紅。
兩邊一度劍拔弩張,在彭嚮明這個旁觀者看來,乃至是眼看就要構和分裂的感受,但俄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受權範圍擴大,也行,但仍需求標註,僅受權給《三國》係列電視劇及其衍生劇利用,並且用度要增加。
“就這,竟然還信誓旦旦的拍胸脯說本身不坑人?”
這是兩邊的構和根本決定的。
起成分開的時候,她乃至已經毫不粉飾對這個小白瘦子的討厭――不過她人雖走了,倒是冇忘了安排人也給這邊送來了兩杯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