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浪

第十四章 合約[第3頁/共7頁]

三份是三首歌的受權利用條約。

代價要漲,因為剛纔我們做出了龐大的讓步,受權範圍給到了那麼大,如果在受權費上你們還那麼摳,於情於理都說不疇昔。

顛末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審讀,孔泉終究暴露笑容,扭頭奉告彭嚮明:“能夠具名了!”

弱勢的一方,隻能以讓步求合作。

原版的條約被紛繁拆開,字句都要重新考慮,按說就算談出個綱目來,條約文字一時候也是不大能夠措置出來的,明天是必定簽約不成了,但是兩邊根基談定以後,劉星語出去了一下,竟然回身就拿著彆的的條約版本出去了。

兩邊又撕扯了半天,劉星語無法宣佈讓步,同意談分紅。

劉星語乃至都懶得客氣性的挽留一下,隻是安排了一個公司外聯部的經理,在中午賣力接待一下――一頓事情餐罷了,隻是多了小我陪著吃。

這個時候,人家公司的員工都已經開端紛繁放工了。

接下來,就是極其細分原聲碟發賣分紅。

以上,統共是99萬,都是預期中會很快拿到的。

因而倆人直接走人――剛一進了電梯,在集會室裡始終做淡然事外狀的彭嚮明,已經迫不及待地翻開了條約,一邊看,一邊問孔泉,“胖哥?你這一共是給我談下來多少錢?”

劉星語:我們能夠考慮再酌情給一筆買斷的錢。

…………

就這,還差三份呢,彆離是三首歌在原聲碟中的采樣受權的發賣條約。

在他而言,首要的是這個機遇,首要的是讓本身複製出來的這三首歌成為這一部《三國》的主題曲、片尾曲和插曲!

直到這個時候,她也纔是暴露一副鬆了口氣的模樣,麵帶苦笑,對彭嚮明說:“你從那裡找來這麼個經紀人?要不是真的比較看中你這幾首作品,我真是……”

他猜,這有能夠是他們公司跟其他那些大牌音樂人合作時的條約草稿,略微點竄一下便能夠出來了――這彷彿能夠乾證,孔泉談的還算不錯。

以是,隻是單次受權,不是買斷。

他對胖哥的事情相稱對勁!

僅僅隻是一個受權範圍,這約莫是此次合約構和的根本和前提,兩小我就你來我往的爭了二十多分鐘,固然彭嚮明一開端胡塗,但厥後越聽越明白,當然,他也就不難發明,孔泉固然提起題目來咄咄逼人,但實在他卻一向都在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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