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肯錫思維

“正確”的前提[第2頁/共3頁]

精確措置好二者之間的乾係,不但是事情體例的題目,還表現了一種很首要的辦理思路。企業製訂正確的計謀,要表現“做精確的事”這一理念,一旦構成精確的方向,就開端進入“精確地做事”這個履行階段。起首找到了精確的方向,在履行中即便呈現一些偏差,也不會是致命的;而方向如果呈現偏差,履行得越完美,所形成的喪失就越大。

在措置二者乾係題目上,麥肯錫資深谘詢參謀奧姆威爾・格林紹以為,精確的門路或許我們還不曉得,但必然不要在弊端的門路上走遠。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警告人們,在冇有精確的挑選時,我們寧肯放慢乃至停下腳步,待有了精確的挑選再邁開腳步。

明白的目標像燈塔,指引精確的航向,指導我們繞過暗礁、淺灘,這是我們勝利的首要保障。明白的目標能夠提示我們哪些事情首要,哪些主要;哪些要當機立斷,哪些需求等候機會。如許的事情必定是有條不紊的、有序的、有效的。

目標不明白,就會無所事事,不知所措,私行行動,還會形成更嚴峻的結果。精確的做法是製定一個明白的目標後,還要明白我為此要做些甚麼,哪些是必須做的,另有哪些看起來首要而實際上是無足輕重的。如許做事情,纔會產生高效力,事半功倍。

目標明白的好處起首是風雅向精確,如許就不會呈現大的原則題目,另有就是在精確的目標下,我們每一項事情都是在陽光暉映下,而不是像瞽者摸象那樣。我們的事情有打算地按部就班地停止著,冇有彷徨,冇有遊移,因為統統都是明白的,我們隻要遵循既定的目標停止就是了。我們也看到有的人每天繁忙的身影,但到頭交常常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就是因為冇有很好的目標,冇有好的打算,嚴峻繁忙卻越跑越偏、越忙越亂。

“做精確的事”與“精確地做事”貌似附近,實則有著本質的辨彆。要想做好一件事,必須以“精確”為前提前提,也就是所做的事精確。這個前提如果不存在,前麵所做的事就會偏離方向,乃至越做離目標越遠。在事情中,在必然的標準和標準下所停止的事情都是精確的,但如果一家企業所出產的產品卻冇有賣主,冇有效戶,即便這家企業的事情做得再好,成果也是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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