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蟲作證誰是真正的罪犯

第11章 扼殺還是窒息(5)[第1頁/共2頁]

劉誌偉天然不認同沈淵的闡發和猜測,他說道,“如果真如你所說的凶手是捂住嘴和鼻子堵塞滅亡,申明力的感化點就在嘴和鼻子上,也就是說頸部冇有呼應的感化點,那麼,頸部的斑點該如何解釋呢?”

在此次案子中,凶手與被害者熟諳,凶手殺人動機目前不明。這是大師分歧的觀點。

彆的,解剖屍身時,在屍身的眼皮下和頸部彙集到稀有團蠅卵,蠅卵約有10%已孵化為一齡幼蟲。

“你質疑得冇錯,純真性堵塞滅亡的話,被害者頸部的確看不到出血斑點的存在。但我的闡發並冇有否定凶手有扼脖行動,畢竟脖子上的扼痕仍然存在。彆的,堵塞過程中,被害者並不是當即滅亡,在垂垂落空生命的過程中受害者同時在不竭地掙紮。被害者在掙紮過程中,壓力會主動地傳給脖子,脖頸上一樣能夠產生出血斑點。”

“統統的資訊就是這些。因為凶手具有極高的反窺伺才氣,作案手腕極其專業,加上被害者在社會上打仗的男人較多,乾係錯綜龐大,以是,此案查起來必然困難重重。我們的當務之急是肯定受害者的滅亡時候。隻要肯定滅亡時候後,才氣再去找現場的能夠目睹者。現在我們寄但願的就是這些蟲豸了。”丁威將裝有蟲豸的瓶子遞給了沈淵。

報案人是租住在受害者隔壁房的一名中年女子,叫劉麗琴,在被害者運營的麗足足浴店上班。被害者是她的遠房親戚,也是她的房東兼老闆。被害者生前平時喜好和分歧男人來往,平時足浴店的瑣事如收錢、記賬都是叫劉麗琴幫著辦理。在受害者失落之前的一些日子,劉麗琴幾近每天能見到被害者出去買菜、逛街,一週以內偶爾會看到她去店裡一兩次。但厥後約莫有好幾天未見到她,覺得是出去旅遊去了,或者新結識了哪位男人,一起出去玩了,以是冇如何放在心上。但厥後足浴店來了一個新人,需不需求任命需求顛末被害者同意。這時打她手機才發明她手機不能打通。因而,她向四周的沙露派出所報結案。派出所民警到房屋門前,發明冇有人開門,便強行破了鐵門出來,成果發明被害者倒在大廳門邊滅亡多時了。大廳的門是由室外進入室內的必經之道,案發之時門未關。

丁威接著先容了目前查到的受害者的質料:受害者約莫三十五六歲的春秋,個子一米六二,體重75.3公斤。屍身是在長沙市南郊一棟獨立的樓房被髮明,平時一小我獨居,是個在性方麵極其開放的女人,戀人頗多。死者身份已查明,名叫阿霜,是楠木縣濟州鎮人。離被害者所居住的樓房約莫兩千米之處,被害者運營著一家範圍有二十來個員工的麗足足浴店。申明一下,這個店處於離高鐵站約莫兩個大眾汽車站間隔,平時客源不錯。被害者最早是在一家酒廠上班,與一名酒廠工人結了婚,厥後到長沙縣嶗山賓館當了辦事員,在那邊熟諳了一名叫陳歡的房地產商。以後被陳歡包養了起來。包養事件直接導致被害者與老公仳離。陳歡是一個有妻室的人,但老婆一向未能生養。陳歡包養的最後目標想讓阿霜能為他生個小孩。為此,陳歡不但為了她在長沙南郊買了一塊地建了一棟樓房,還開了一個麗足足浴店送給她去運營和打理。阿霜的故鄉有一個行動不便的母親。另有一個耐久在外打工的mm,叫阿霖。她和mm阿霖之間乾係不好,兩人之間冇有來往。案子產生後,公安方麵聯絡不到阿霖。母親被接到長沙公安局確認屍身後就住在了被害者生前所居住的樓房。母親對女兒在內裡的環境一概不知,不過每個月她會接到兩個女兒寄來的總計三千塊餬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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