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蟲作證誰是真正的罪犯

第11章 扼殺還是窒息(5)[第2頁/共2頁]

“你質疑得冇錯,純真性堵塞滅亡的話,被害者頸部的確看不到出血斑點的存在。但我的闡發並冇有否定凶手有扼脖行動,畢竟脖子上的扼痕仍然存在。彆的,堵塞過程中,被害者並不是當即滅亡,在垂垂落空生命的過程中受害者同時在不竭地掙紮。被害者在掙紮過程中,壓力會主動地傳給脖子,脖頸上一樣能夠產生出血斑點。”

丁威接著先容了目前查到的受害者的質料:受害者約莫三十五六歲的春秋,個子一米六二,體重75.3公斤。屍身是在長沙市南郊一棟獨立的樓房被髮明,平時一小我獨居,是個在性方麵極其開放的女人,戀人頗多。死者身份已查明,名叫阿霜,是楠木縣濟州鎮人。離被害者所居住的樓房約莫兩千米之處,被害者運營著一家範圍有二十來個員工的麗足足浴店。申明一下,這個店處於離高鐵站約莫兩個大眾汽車站間隔,平時客源不錯。被害者最早是在一家酒廠上班,與一名酒廠工人結了婚,厥後到長沙縣嶗山賓館當了辦事員,在那邊熟諳了一名叫陳歡的房地產商。以後被陳歡包養了起來。包養事件直接導致被害者與老公仳離。陳歡是一個有妻室的人,但老婆一向未能生養。陳歡包養的最後目標想讓阿霜能為他生個小孩。為此,陳歡不但為了她在長沙南郊買了一塊地建了一棟樓房,還開了一個麗足足浴店送給她去運營和打理。阿霜的故鄉有一個行動不便的母親。另有一個耐久在外打工的mm,叫阿霖。她和mm阿霖之間乾係不好,兩人之間冇有來往。案子產生後,公安方麵聯絡不到阿霖。母親被接到長沙公安局確認屍身後就住在了被害者生前所居住的樓房。母親對女兒在內裡的環境一概不知,不過每個月她會接到兩個女兒寄來的總計三千塊餬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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