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承包商

【“軍事承包商”的國際地位!】[第3頁/共3頁]

人身安然保鑣

中文名

1949 年四部《日內瓦條約》都冇有提及雇傭軍, 1977 年《第一附加議定書》是第一個明白觸及雇傭軍的支流國際人道法檔案。

概述

停業範圍

因應暗鬥後國際情勢的快速竄改,以及軍事事件竄改等身分的影響,各國與富商等直接或直接的與私家軍事辦事公司簽訂合約,使得私家軍事辦事公司的事蹟大幅生長;但天下各國對此類公司的法律標準並不分歧,比如公司的註冊、答應證、司法統領權等,且疇昔曾有侵犯人權的記載[2],使得私家軍事辦事公司在國際法的法律職位上仍處於恍惚地帶。

運輸與物流:即軍事後勤部分。

軍事練習與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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