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第1頁/共1頁]

「複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統統人間*天*人阿修羅*皆應扶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儘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績最上第一罕見之法。如果典範地點之處,即為有佛,若尊敬弟子*。」

【原文】

供應資養之義,即以飲食、衣服等物供應佛法僧三寶,及父母、師長、亡者之資養也。

人間:

*正教者,如來講般若時的教法也。第十一分辯明有為福德更勝於有為福德,現在更進一步,申明寶貝佈施的福德,不如持經的福德,並推許對持經的尊敬。因為般若甚深奧妙法,是三世諸佛之母,以是,典範地點之處,即應恭敬尊敬,有如佛在。

弟子:

【註釋】

阿修羅:

其次,須菩提!非論甚麼人,甚麼處所,隻如果講解這部《金剛經》,乃至隻是經中的四句偈罷了,這個說經的處所,統統人間,統統的天、人、阿修羅等,都應當前來護持、恭敬恭養,就如同扶養佛的塔廟一樣,更何況有人能儘他本身的所能,對這部經義信受推行、讀誦受持。須菩提!你們該當曉得,如許的人已成績了最上第一罕見的妙法。這部典範地點的處所,就是佛的住處,該當恭敬恭養。並且應尊敬佛陀的統統弟子,因為有佛陀的處所,必然有聖賢弟子大眾陪侍擺佈。」

尊敬正教分第十二*

塔廟:

奉安佛物或經文,又為標幟死者、儲存者之德,埋舍利、牙、髮等,以金石土木築造,供人瞻仰的築物。

義為「不端方」,言其麵貌醜惡也。又譯為「非天」,言其福報似天,而無天之德也。約略言之,其宿世不破戒,能修佈施,但不能斷除瞋心、我慢、惡念,故福似天,而德不如。生性好鬥,常與帝釋戰;國中男醜女美,宮殿在須彌山北之大海下。

譯曰「所教」,即弟子也,就師而受教者也。自佛教言,則聲聞、菩薩十足是弟子,但以聲聞人之行儀,最親順於佛,故特稱弟子。

天:

總括三界六道之眾生,名為人間。

【譯文】

扶養:

天有二十八重,分欲界、色界、無色界。欲界六天,皆有飲食男女之慾;色界十八天,多習禪定,無男女之慾,另有色身;無色界四天(或名四空天),禪功更深,色身已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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