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任縣委書記

第92章 走出困局[第1頁/共5頁]

穆主任說:“我提四條建議,第一條建議,鑒於文明局和文聯是合署辦公,建議由文明局牽頭,草擬一份很有文采的、能被社會各界高度承認的千部長的碑文,報縣委、縣當局研討肯定。”

文明局黨委書記池德說:“對峙碑的事,我們非常慎重,非常正視,幾次收羅了肖芳團長和各方麵的定見,局黨委為此專門召開了黨委會,提出以農夫藝術團團長肖芳、副團長鄭長偉、主持人鄭千筱的名義立碑。”

王主任問:“建議完了嗎?”

都說冇定見,連我都冇想到,我絕對冇推測,定見會完整同一。

桂部長說:“有一句話叫不忘初心,我們走了太久,常常健忘了當初我們為甚麼要解纜?就說此次立碑,千部長為甚麼要在遺言裡,把本身安葬在峽裡河,說白了,不就是因為肖芳嗎?在坐的都不是外人,我再說白一點,肖芳是千部長最後的、獨一的愛人,就是我們凡是說的初愛戀人。千部長把本身安葬在峽裡河,就是想重新回到最後的愛人身邊。我們撇開、挪開我們臀手上麵的椅子,不讓臀部決定腦袋,放開思路想一下,為甚麼不能表現一下千部長的這番交誼呢?為甚麼不能通過立碑來表達一下肖芳本人及一家的豪情呢?當然,千部長對峽光中學也有豪情,臨走時,還記得給常書記寫信,體貼扶植峽光中學的事情,峽光中學對千部長有豪情,想通過立碑來表達一下表情,是完整能夠瞭解的。我想來想去,考慮來考慮去,實在想不出甚麼更好的體例來。就提出兩條建議,供大師會商。第一條,以肖芳一家三口人的名義立碑,就是文明局黨委提出的計劃。第二條,以峽光中學和農夫文明藝術團的名義結合立碑,就是曾縣長提出的建議。我小我偏向於第一條。最後,還是請常書記拿主張吧。常書記不但僅是我們月光縣的縣委書記,並且也是千部長遺言的履行人。”

“持續說。”王主任說。

回到辦公室,我給縣紀委書記劉勇剛、公安局長文勝天打了電話,請他倆彆離跟馬縣長、趙程大副書記把有關奮進個人公司董事長周懷南的環境和市裡的定見先彙報相同一下,以便於縣委常委會研討決定相做事項。

穆主任答覆:“臨時就這些,完了。當然一些後續的建議,能夠今後說,比方,千部長墓碑完工典禮,千部長雕像完工典禮等等。”

王主任說:“把黨史辦公室主任穆千秋同道告訴一下吧。”

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王庭出去了,我說:“告訴教誨局、文明局、峽光鄉的黨政首要賣力人明天上午九點來開會,籌議如何給千部長立碑的題目,請曾縣長、桂部長和你也插手,看我們能不能達成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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