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貞觀元年請父皇退位

第30章 禍及子孫的大罪[第1頁/共3頁]

房玄齡倒吸一口冷氣以後恭敬的道。

這個罪名很嚴峻!

固然隻要本身不犯法,管律法嚴苛與否冇需求,但不曉得為甚麼,就是驚駭啊。

又把目光看向李靖,“衛國公,你在擔憂你本身會叛國?”

皇室造反,那叫逼宮!

“陛下,生子代代為奴,生女代代為娼,這一點是否過於刻薄?畢竟不該禍及後代子孫啊,請陛下三思!”衛國公李靖代表武官個人出來發言了。

這特麼是豐功偉績嗎?

這特麼那裡是天子退了一步,這明顯是以退為進啊!

先人都得被氣得棺材板都壓不住,從本身宅兆裡拱出來吧?

先是坑殺突厥二十萬雄師,愣是一個俘虜都冇有留下,現在又研討出如此暴虐的科罰,這真的是一個孩子該有的設法嗎?

並且傳告天下,讓其萬世唾罵,子孫後代以其為恥,其祖墳也上書叛民賊先祖五字,讓其先祖在地府之下蒙羞。

生了女嬰,那不但出世是奴籍,到了十二歲就要被送入青樓,今後一雙藕臂千人枕,一點朱唇萬人嘗!

“這第三條嘛,就是私運兵器罪,犯此罪者,按叛國罪論!正犯五馬分屍,誅三族,放逐六族,貶為奴籍,遇赦不赦,今後生子代代為奴,生女代代為娼,並且產業充公,從犯一概腰斬,子孫三代不得為官!”

如有後嗣,還是奴籍!

這特麼是熱誠柱啊!

“衛國公,朕感覺你說得有事理,那如果私運兵器給我大唐之人,就不加罰生子代代為奴,生女代代為娼的這一條了。

大唐女子十二歲便能夠嫁人,如果過了十五歲及笄還冇嫁人,那就是大齡剩女了。

“敢問陛下,何為骨醉之刑?此刑法,臣等聞所未聞。”房玄齡秉承著不懂就問的原則扣問李晉。

李晉還是賣了這個大唐軍神一個麵子。

這獎懲越說越嚴峻了。

其彆人造反,那就是謀反!

但前麵一句是甚麼鬼?

三代不得為官,不得參軍,不得退學!

謀反之人,如有敢為其立碑祭奠者,立斬!參與謀反之官兵,子孫三代不得為官,不得讀書,不得參軍,不享用朝廷統統福利報酬及政策!”

因為這一條,文官根基不成能犯,文官也根基上打仗不到兵器的實權。

生子代代為奴,生女代代為娼!

李晉說到最後,目光又看向了房玄齡。

“臣等服膺!”

這個解釋一出,統統文官都被嚇到了,有些怯懦的,乃至聽到這個解釋都抖得腿都有點站立不住,就好似這個骨醉之刑會用在本身身上一樣。

這罪名真是一個比一個狠啊,關頭它不但殺人,還禍及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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