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杜絕貪汙,從我做起[第1頁/共3頁]
款項!權力!美人!打賭!
誅三族,父一族、母一族、妻一族。
要曉得,根基上非謀反大罪,很少看到誅九族的獎懲。
淺顯百姓一家四口野生作,均勻下來也就一千文錢高低,視事情而定。
要曉得,大唐官員的俸祿可不高。
當官纔有那麼點薪水,如何讓官員不去貪呢?
大唐絕對有贓官,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啊,十年寒窗,不就是為了有朝一日撈錢嗎?
這四樣東西,每小我最起碼占一個!
特彆是最後一種,誅九族!
貪汙達到一萬貫以上,不敷三萬貫者,誅三族,產業充公,遇赦不回!
是人就逃不了四樣東西。
所謂骨醉之刑就很殘暴了,但李晉以為對於拐賣人丁的人,處以多嚴峻的獎懲都不算殘暴!
就好似漢朝,漢朝實在曆十二世便亡了,中間出了個新朝,厥後大漢又被漢光武帝劉秀給強行持續了鼎祚。
貪汙六千貫以上,不敷一萬貫者,滿門抄斬,產業全數充公!
因為本地世家能給你想不到的好處。
李晉的年號就是聖神,算是占了武則天將來的帝號。
幾人異口同聲的開口道。
貪汙達到五百貫以上,不敷一千貫者,罷官離職!
厥後中宗李顯逼宮,武曌退位,由聖神天子改尊則天大聖天子,身後中宗李顯尊其遺命,去帝號,改稱則天大聖皇後,與高宗李治合葬乾陵!
李晉淺笑著看向文武百官,點竄了這第一條要改的律法。
但是漢朝也被分紅了西漢和東漢。
這個科罰世人聞所未聞,因為這是將來武珝發明的。
正四品和從四品官員的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五千八百文。
“陛下聖明!”
是小我都曉得抄家是個肥差,隻要你吃相彆太丟臉,根基上朝廷都睜隻眼閉隻眼了。
淺顯人小我的月薪頂多三百文,這已經頂天了。
再說了,也不滿是貪來的。
大唐也有措置贓官貪吏的律法,但是冇有這麼嚴峻。
正一品和從一品月俸一樣,各種東西摺合銅錢差未幾一萬兩千文,不同就在於年俸分歧。
更何況大唐其他處所的淺顯百姓了。
名義上是為了造福一方,可實際上呢?
正二品與從二品的月俸一樣,各種東西摺合銅錢大抵八千五百文,不同也是在年俸罷了。
真論起來,這是兩個朝代。
大唐月俸不是純發銅錢,另有祿米之類的摺合銅錢,實際到手的銅錢並未幾。
難不成要在這時候反對?
正七品和從七品的官員的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兩千四百五十文。
誅九族,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這就是誅殺的九族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