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首相

第一百五十四章 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第3頁/共3頁]

張居正走疇昔,拿過稿箋,道:“喔,是玄翁總結的刑官不職的各種表示。”說著,讀了幾條,“一,黷貨鬻獄,這是貪墨之徒所為!2、務為推委。一日之事動經數日,一人之事動經數手,頻年累月不能問結。這是貧乏擔負!3、苟襲故事。有法律不講,隻取成例,徒積資格以待升轉。這是不負任務!4、自發得是,固執固執。為證其是,對稱冤者動輒加刑,務合己意。這是酷!5、媚上賣法。凡有權勢者表示,抑或事關權勢者,則畏於權勢,不顧法律。這是小人行動!”

“冤案累累!冤案累累啊!”高拱卻停不下來,“此番朝審,重犯凡四百七十,審出冤者一百三十九,其他另有情冤而證佐不敷確實者,未敢開釋。”他俄然提大調子,痛心疾首地說,“諸公,這還是三法司審過的案子啊!都是最高刑官辦的案子啊!都是性命關天的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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