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首相

第一百五十四章 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第2頁/共3頁]

“革弊改製以興法治,刻不容緩!”高拱情感衝動地說,他拿出幾頁稿箋,“1、實施刑官久任之法。”

張居正走疇昔,拿過稿箋,道:“喔,是玄翁總結的刑官不職的各種表示。”說著,讀了幾條,“一,黷貨鬻獄,這是貪墨之徒所為!2、務為推委。一日之事動經數日,一人之事動經數手,頻年累月不能問結。這是貧乏擔負!3、苟襲故事。有法律不講,隻取成例,徒積資格以待升轉。這是不負任務!4、自發得是,固執固執。為證其是,對稱冤者動輒加刑,務合己意。這是酷!5、媚上賣法。凡有權勢者表示,抑或事關權勢者,則畏於權勢,不顧法律。這是小人行動!”

“玄翁,不要再說話了,嗓子啞成如許。”張居正體貼腸說。

高拱從一摞文牘中翻撿出幾張稿箋,說:“這是朝審時我邊聽邊順手寫下的,請叔大替我說說。”

放下文牘,問:“諸公覺得如何?”

“興化,法律不公,為天下人所詬病,我焦急啊!”高拱打斷李春芳,啞著嗓子道,“今次參與其間方知,堂堂最高司法者,審案竟如此草率!故特奏請朝審分為二日,以儘其詳;朝審時令人犯各儘其言,麵察其情,非常經心。身材累事小,心累啊!”

先帝聖躬違和,委於各犯無乾。欽惟我世宗天子,四紀禦天,既三代之鮮有;六甲終命,亦五福之兼全。大漸之時,並無卒暴之患;歸咎硝黃之說,何有指實之憑?事理貴真,不成妄意;法律以正,豈得輕加?故方士王金等以子弑父律論死不當;但王金、陶仿等習陶仲文之術,以傍門左道惑眾,當以本罪坐為從律編戍,編置口外。

“行政與司法,本有分歧。目下司法之官與各部院行政之官完整一體,此製當改!”高拱嗓子沙啞,卻還是忍不住解釋了一句。

“對高某利與倒黴,不必介懷!”高拱從嗓子眼裡收回降落的聲音,“是非要明,法律要公!錯案,就要改正;罪人,不能放過!不然對不起皇上,”他俄然用力“嗵嗵”地拍打著胸口,幾近是用儘儘力,擠出了一句話,“也對不起本身的知己!”

“王金一案,三法司會審,已有成果。”內閣中堂裡,李春芳拿著一份文牘說,“這是三法司的複審結論。”隨即讀了起來:

“新鄭,你看呢?”李春芳看著高拱說,“疇昔的事了,免得引發外界猜想,對新鄭倒黴。”

張居正支吾道:“抄家與追贓二罪可並坐嗎?三法司……”他欲言又止,低頭不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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