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好夢時代

第二十四章 立場異[第1頁/共3頁]

說完後,李建華直接撂下了電話。

實在,李建華明白此中的道道,《明報》是公營的報社,餘少哲是這家報社的員工,他感覺對方不會為了讓他多得好處而侵害報社的好處。

餘少哲沉吟半晌,正色道:“說實話,《品三國》和《明朝那些事兒》並分歧適在《明報》上連載,《誅仙》這本小說是挺都雅的,每千字四十港元,這稿費標準已經很高了。如果你不能接管這個代價,我真的冇法幫你了。建華,你能夠這麼想,《誅仙》在明報上連載,打響了名譽,到阿誰時候,你拿出《品三國》和《明朝那些事兒》這兩本書,《明報》報社必然會高價簽約連載的,如許算算,你也不虧損。”

李建華用心停頓了一下,餘少哲冇有接腔。

餘少哲為了表示本身有才氣,主動把稿費標準定為每千字四十元,當時,總編就說了,如果能夠以這個代價簽下《誅仙》這本小說,那就給餘少哲加薪。

兩天前,餘少哲初度看到《誅仙》這本小說,固然內容不是特彆多,但他已經必定這本小說能火,第二天,他把稿子遞交給了報社總編。

宋有德和餘少哲的父親乾係好,這不假,而李建華向《明報》投稿,餘少哲作為報社編輯,為了本身的奇蹟考慮,他更情願捐軀李建華的好處,而讓報社以較低的代價獲得《誅仙》這本小說的連載權。

“實在冇有甚麼好想的,也冇有甚麼好籌議的。”李建華淡淡說道,“餘叔,《誅仙》、《品三國》和《明朝那些事兒》三本書,《明報》能夠挑選先簽約一部分書連載,《誅仙》的稿費標準是每千字一百港元,前麵兩本書的標準是每千字五十,這都是稅後的代價,也是最低價。如果您能幫我獲得更好的簽約前提,我感激您,如果《明報》報社方麵謝毫不接管這個簽約前提,那我隻能找其他報社嚐嚐,就算冇有報社情願連載,或者代價談不攏,我還能夠找出報社洽商,直接出版,拿版稅,支出和銷量掛鉤。”

李建華不想和對方持續說下去了,趕緊打斷道:“餘叔,先說到這裡吧,我內急,要去衛生間了,拜拜!”

“甚麼?”李建華故作驚奇的大呼了一聲,裝出一副很不歡暢的模樣,“這也太少了,《明報》發行量那麼大,如何纔給這麼一點稿酬?”

李建華持續說,“再說了,我也不是冇有見過錢的鄉間人。不瞞您說,《品三國》和《明朝那些事兒》在本地出版,固然拿得不是與銷量掛鉤的版稅,而是稿費的標準可不低,每千字足有三十元群眾幣。我不曉得您清不清楚群眾幣和港元之間的彙率,不管遵循官方彙率計算,還是遵循暗盤彙率計算,你開出的代價,遠遠低於我在本地的稿酬……《明報》隻給每千字四十港元的稿費,我是絕對不會接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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