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好夢時代

第二十四章 立場異[第2頁/共3頁]

餘少哲為了表示本身有才氣,主動把稿費標準定為每千字四十元,當時,總編就說了,如果能夠以這個代價簽下《誅仙》這本小說,那就給餘少哲加薪。

李建華不想和對方持續說下去了,趕緊打斷道:“餘叔,先說到這裡吧,我內急,要去衛生間了,拜拜!”

“答不承諾,能夠嚐嚐的。”李建華臉上閃現自傲笑容,“退一萬步說,就算寫小說賺不到稿費,我能夠不寫。我外公算是有錢人,仰仗他給我的零費錢,我也能夠過得很好。如果將來,我感覺無聊,還能夠重新回黌舍讀書。”

“甚麼?”李建華故作驚奇的大呼了一聲,裝出一副很不歡暢的模樣,“這也太少了,《明報》發行量那麼大,如何纔給這麼一點稿酬?”

李建華用心停頓了一下,餘少哲冇有接腔。

實在,李建華明白此中的道道,《明報》是公營的報社,餘少哲是這家報社的員工,他感覺對方不會為了讓他多得好處而侵害報社的好處。

餘少哲一時不曉得該如何勸說了,他感遭到李建華的態度很果斷。

“嗬嗬!”餘少哲不屑地笑了笑,“建華,你也太異想天開了,你一個小作家提出如許刻薄的前提,你感覺《明報》如許的大報社,會承諾你的在理要求嗎?”

“建軍,聽你外公說,你剛纔在寢室寫小說,夠勤奮的啊!”餘少哲笑嗬嗬道。

和餘少哲見後的第二天早晨,李建華接到了對方打來的電話。

“這……”

李建華不置可否一笑,冇有接話茬。

宋有德和餘少哲的父親乾係好,這不假,而李建華向《明報》投稿,餘少哲作為報社編輯,為了本身的奇蹟考慮,他更情願捐軀李建華的好處,而讓報社以較低的代價獲得《誅仙》這本小說的連載權。

說完後,李建華直接撂下了電話。

二人沉默了一會兒,餘少哲再次開口說道:“建華,你再好好想想,能夠和你外公籌議一下。”

“我想著名,這很簡樸,《明報》能夠先連載《品三國》,或者《明朝那些事兒》,先簽一本,我吃點虧,每千字五十港元就行了。等連載一段時候後,看看讀者的反應,如果獲得承認了,馳名譽了,下一本書,再加錢,如果反應不好,不跌價,乃至貶價,我都能夠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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