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62章 (2)[第1頁/共5頁]

丁令比三歲鈔盜匈奴,殺略數千人。匈奴遣萬餘騎往擊之,無所得。

秋,七月,甲子,大鴻臚蕭望之為禦史大夫。

匈奴單於又殺先賢撣兩弟;烏禪幕請之,不聽,心恚。厥後左奧韐,王死,單於自主其小子為奧韐王,留庭。奧韐王朱紫共立故奧韐子為王,與俱東徙。單於右丞相將萬騎往擊之,失亡數千人,不堪。

上覆賜報曰:“兵決可期月而望者,謂今冬邪,謂何時也?將軍獨不計虜聞兵頗罷,且丁壯相聚,攻擾田者及道上屯兵,複殺略群眾,將何故止之?將軍孰計複奏!”

神爵三年壬戌,公元前五九年春,三月,丙辰,高平憲侯魏相薨。夏,四月,戊辰,丙吉為丞相。吉上廣大,好謙遜,不親小事,時人覺得知大抵。

握衍朐韑單於更立其從兄薄胥堂為日逐王。

充國複奏曰:“臣聞兵以計為本,故多算勝少算。先零羌精兵,今餘不過七八千人,失地遠客分離,饑凍畔還者不斷。臣愚覺得虜粉碎可日月冀,遠在來春,故曰兵決可期月而望。竊見北邊自敦煌至遼東萬一千五百餘裡,乘塞列地有吏卒數千人,虜數以大眾攻之而不能害。今馬隊雖罷,虜見屯田之士精兵萬人,從今儘三月,虜馬羸瘦,必不敢捐其老婆於它種中,遠涉江山而來為寇;亦不敢將其累重,還歸故地。是臣之愚計以是度虜且必崩潰其處,不戰而自破之冊也。至於虜小寇盜,時殺群眾,其原未可卒禁。臣聞戰不必勝,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勞眾。誠令兵出,雖不能滅先零,但能令虜毫不為小寇,則出兵可也。即今同是,而釋坐勝之道,從乘危之勢,往終不見利,空內自罷敝,貶重以自損,非以是示蠻夷也。又大兵一出,還不成複留,湟中亦未可空,如是,徭役複更發也。臣愚覺得不便。臣竊自惟念:奉詔出塞,引軍遠擊,窮天子之精兵,散車甲於山野,雖亡尺寸之功。偷得避嫌之便,而亡後咎餘責,此人臣不忠之利,非明主社稷之福也!”

司隸校尉魏郡蓋寬饒,樸直公清,數衝犯上意。時上方用刑法,任中書官,寬饒奏封事曰:“方今聖道浸微,儒術不可,以刑餘為周、召,以法律為《詩》、《書》。”又引《易傳》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孫,官以傳賢聖。”書奏,上覺得寬饒怨謗,下其書中二千石。時執金吾議,覺得“寬饒旨意欲求禪,大逆不道!”諫大夫鄭昌湣傷寬饒奸佞憂國,以言事不當意而為文吏所詆挫,上書訟寬饒曰:“臣聞山有猛獸,藜藿為之不采;國有忠臣,奸邪為之不起。司隸校尉寬饒,居不求安,食不求飽;進有憂國之心,退有死節之義;上無許、史之屬,下無金、張之托;職在司察,直道而行,多仇少與。上書陳國事,有司劾以大辟。臣幸得從大夫以後,官以諫為名,不敢不言!”上不聽。玄月,下寬饒吏。寬饒引佩刀自剄北闕下,眾莫不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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