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33章 (1)[第1頁/共6頁]

十三年甲戌,公元前一六七年春,仲春,甲寅,詔日;“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後親桑以供祭服;其具禮節。”

夏,六月,梁懷王揖薨,無子。賈誼覆上疏曰:“陛下即不定製,現在之勢,不過一傳、再傳,諸侯猶且人恣而不製,豪植而大強,漢法不得行矣。陛下所覺得藩抜及皇太子之所恃者,唯淮陽、代二國耳。代,北邊匈奴,與勁敵為鄰,能自完則足矣;而淮陽之比大諸侯,廑如黑子之著麵,適足以餌大國,而不敷以有所禁禦。方今製在陛下,製國而令子適足覺得餌,豈可謂工哉!臣之愚計,願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2、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成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鄓而北著之河,淮陽包陳而南揵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抜齊、趙,淮陽足以禁吳、楚,陛下高枕,終無山東之憂矣,此二世之利也。當今恬然,適遇諸侯之皆少;數歲以後,陛下且見之矣。夫秦日夜苦心勞力以除六國之禍;今陛下力製天下,頤指快意,高拱以成六國之禍,難以言智,苟身無事,畜亂,宿祝,孰視而不定;萬年以後,傳之老母、弱子,將使不寧,不成謂仁。”帝因而從誼計,徙淮陽王武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城。後歲餘,賈誼亦死,死時年三十三矣。徙城陽王喜為淮南王。

帝嘉之,賜錯書,寵答焉。錯又上言曰:臣聞秦起兵而攻胡、粵者,非以衛邊地而救民死也,貪戾而欲泛博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亂。且夫起兵而不知其勢,戰則為人禽,屯則卒積死。夫胡、貉之人,其性耐寒;揚、粵之人,其性耐暑。秦之守兵不耐其水土,戍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發之不順,行者憤怨,有萬死之害而亡銖兩之報,死事以後,不得一算之複,天下明知禍烈及己也。陳勝行戍,至於大澤,為天下先倡,天下從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行之之敝也。

天子憐悲其意,蒲月,詔曰:“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古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畢生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記逃,豐年而免。具為令!”丞相張蒼、禦史大夫馮敬奏請定律曰:“諸當髡者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而複有笞罪皆棄市。罪人獄已決為城旦、舂者,各有年齡以免。”製曰:“可。”是時,上既躬修玄默,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刻薄,恥言人之不對,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浸息。風騷篤厚,禁罔疏闊,罪疑者予民,是以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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