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32章 (2)[第2頁/共6頁]

九年庚午,公元前一七一年春,大旱。

但是天下少安,何也?大國之王幼弱未壯,漢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數年以後,諸侯之王大略皆冠,血氣方剛;漢之傅、相稱病而賜罷,彼自丞、尉以上遍置私家。如此,有異淮南、濟北之為邪?此時而欲為治安,雖堯、舜不治。

七年戊辰,公元前一七三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征捕。

凡人之智,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夫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以後,是故法之所為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若夫慶賞以懲惡,科罰以懲惡,先王執此之政,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據此之公,忘我如六合,豈顧不消哉?但是曰禮雲、禮雲者,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教於微眇,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毋訟乎!’為人主計者,莫如先審棄取,棄取之極定於內而安危之萌應於外矣。秦王之慾尊宗廟而安子孫,與湯、武同。但是湯、武泛博其德行,六七百歲而弗失,秦王治天下十餘歲則大敗。此亡他故矣:湯、武之定棄取審而秦王之定棄取不審矣。夫天下,大器也;古人之置器,置諸安處則安,置諸危處則危。天下之情,與器無以異,在天子之所置之。湯、武置天下於仁、義、禮、樂,累子孫數十世,此天下所共聞也;秦王置天下於法律、科罰,禍幾及身,子孫誅絕,此天下之所共見也。是非其明效大驗邪!人之言曰:‘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則言者莫敢妄言。’今或言禮誼之不如法律,教養之不如科罰,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觀之也!人主之尊比方堂,群臣如陛,眾庶如地。故陛九級上,廉遠地,則堂高;陛無級,廉近地,則堂卑。高者難攀,卑者易陵,理勢然也。故古者聖王製爲等列,內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延及庶人,品級清楚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成及也。

將軍薄昭殺漢使者。帝不忍加誅,使公卿從之喝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喪服往哭之,乃他殺。

誼以絳侯前逮繫獄,卒無事,故以此譏上。上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有罪,皆他殺,不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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