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31章 (1)[第2頁/共5頁]

初,秦用半兩錢,高祖嫌其重,難用,更鑄莢錢。因而物價騰踴,米至石萬錢。夏,四月,更造四銖錢,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

王不說,令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穀口;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有司治之。使使召淮南王。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禦史醫肇事,與宗正、廷尉奏:“長罪當棄市。”製曰:“其赦長極刑,廢,勿王;徙處蜀郡嚴道邛郵。”儘誅所與謀者。載長以輜車,令縣以次傳之。

釋之從行,登虎圈,上問上林尉諸禽獸簿。十餘問,尉擺佈視,儘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呼應,無窮者。帝曰:“吏不當如果邪!尉惡棍!”乃詔釋之拜嗇夫為上林令。釋之久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父老也。”又複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上覆曰:“父老。”釋之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為父老,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且秦以任詞訟之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而無實,不聞其過,陵遲至於土崩。今陛下以嗇夫口辨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而靡,爭為口辨而無實在。夫下之化上,疾於景響,舉錯不成不審也。”帝曰:“善!”乃不拜嗇夫。上就車,詔釋之參乘。徐行,問釋之秦之敝,具以質言。至宮,上拜釋之為公車令。

五年丙寅,公元前一七五年春,仲春,地動。

前三年甲子,公元前一七七年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四年乙醜,公元前一七六年冬,十仲春,潁陰懿侯灌嬰薨。

六年丁卯,公元前一七四年冬,十月,桃、李華。

匈奴單於遣漢書曰:“前時,天子言和婚事,稱書意,合歡。漢邊吏侵侮右賢王;右賢王不請,聽後義盧侯難支等計,與漢吏相距。絕二主之約,離兄弟之親,故罰右賢王,使之西求月氏擊之。以天之福,吏卒良,馬力強,以夷滅月氏,儘斬殺、降下,定之;樓蘭、烏孫、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國,皆已為匈奴,諸引弓之民併爲一家,北州以定。願寢兵,休士卒,養馬,除前事,複故約,以安邊民。天子即不欲匈奴近塞,則且詔吏民遠舍。”帝報書曰:“單於欲除前事,複故約,朕甚嘉之。此古聖王之誌也。漢與匈奴約為兄弟,以是遺單於甚厚;倍約、離兄弟之親者,常在匈奴。然右賢王事已在赦前,單於勿深誅!單於若稱書意,明告諸吏,使無誤期,有信,敬如單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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