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的另一種可能:魏晉風流

第十七章[第1頁/共8頁]

顏之推在《教子》篇落第了一嚴一寵兩個例子。一個是梁朝的名將王僧辯,母親管束甚嚴,他已經做了將軍,年過四十,若做錯了事,母親還會拿棍子打他,成果他成績了一番大功業。彆的一個例子是梁朝的一個學士,很聰明,有點小才調,父母逢人便嘉獎,有了弊端則替他袒護,成果從小養成了高傲高傲的風俗,厥後做武將周逖的幕僚,因為言語頂撞,被周逖殺了,連腸子都抽出來,以血塗鼓。以是父母對後代過分寵嬖,反而會害了他們,而嚴加管束纔是真正的長遠的愛。

父母對後代慈愛是一種本性,乃至能夠說這是連植物都具有的本能,因為這是任何一個物種要持續本身的生命都必須具有的品性。一隻母狗生了一群小狗,當陌生人走近,它便會齜牙咧嘴地收回打單的叫聲,恐怕本身的後代遭到傷害。愚夫愚婦,冇有受過任何教誨,都曉得心疼本身的後代,所謂“水往下賤”“虎毒不食子”。但對後代要嚴加管束,卻不是每個父母都曉得的,因為這需求更高的理性,更長遠的目光。教養程度不高、理性不強的人,常常不曉得這個事理,老是怕孩子受委曲,不忍心看孩子受麵前之苦,該罵不罵,該打不打,用顏之推的話來講,就是“重於訶怒,傷其色彩,不忍楚撻,慘其肌膚(不肯意峻厲地嗬責怒罵,怕傷了後代的臉麵;不忍心用荊條抽打,怕後代皮肉刻苦)”,一些父母乃至寵嬖本身的後代,落空是非原則,“飲食運為,恣其所欲,宜誡翻獎,應訶反笑(他們對後代的飲食起居、言行舉止,任其為所欲為,本該訓戒的,反而加以嘉獎;本該嗬責的,反而一笑了之)”,就是說,孩子想吃甚麼就喂甚麼,想要甚麼就給甚麼,應當攻訐的反而嘉獎,應當叱罵的卻一笑而過。如許的成果是讓孩子不曉得是非,覺得該當如許,比及長大了,風俗養成,再來管束已經不起感化了。這個時候父母的叱罵反而引發後代的惡感,形成父子之間的痛恨,養出一些孝子、敗家子來,“至有識知,謂法當爾。驕慢已習,方複製之,捶撻至死而無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於生長,終為敗德(比及孩子懂事今後,還覺得本來就該如此。後代驕橫驕易的習性已經養成了,這時纔去管束、製止,即便將他們鞭抽棍打至死,也難以建立父母的威望。父母的火氣一每天增加,後代對父母的痛恨也越來越深。如許的後代長大成人今後,必定是一個冇有品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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