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

第25章 儒家的現實主義派:荀子(2)[第1頁/共4頁]

統統名都是人造的。名如果還在創建過程中,為甚麼這個實非要用這個名而不消彆的名,這並無事理可講。比方說,這類已經叫做“狗”的植物,如果當初不叫它“狗”,而叫它“貓”,也一樣的行。但是,必然的名,一旦顛末商定利用於必然的實,那就隻能從屬於這些實。正如荀子解釋的:“名無固宜,約之以命,商定俗成謂之宜。”(《荀子·正名》)

荀子還寫道:“如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荀子·正名》)以是創建新名,定其意義,是君主及其當局的職能。荀子說:“故王者之製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誌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名迷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荀子·正名》)

第三類錯誤,他叫做“惑於用名以亂實”。他把墨辯的“牛馬非馬”歸入此類,這跟公孫龍的“白馬非馬”恰是同類的。如果考查“牛馬”這個名,它確切與“馬”這個名不相稱。但是在究竟上,有些植物屬於“牛馬”一類,而作為實,的確是“馬”。

荀子的門生,有兩個最聞名:李斯、韓非。這二人都在中國汗青上有嚴峻影響。李斯厥後做了秦始天子的丞相,始皇最後於公元前221年以武力同一了中國。這兩位君臣一起努力於同一,不但是政治的同一,也是思惟的同一,這個活動的頂點就是公元前213年的“焚書坑儒”。另一名門生韓非,成為法家的魁首人物,為此次政治的、思惟的同一供應了實際的辯白。法家思惟將鄙人一章闡述。

《禮論》中還說:“祭者,誌意義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苟非賢人,莫之能知也。賢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覺得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覺得人道也;其在百姓,覺得鬼事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影,但是成文。”照如許解釋,喪禮、祭禮的意義都美滿是詩的,而不是宗教的。

照儒家所說,我們行喪祭之禮的時候,是在棍騙本身,而又不是真正的棍騙。《禮記》記孔子說:“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成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成為也。”(《檀弓上》)這就是說,我們對待死者,不成以隻按我們所曉得的,或者隻按我們所但願的去對待。該當采納中間的體例,既按所曉得的,又按所但願的去對待。這類體例就是,對待死者,要像他還活著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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