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興風雲

第6章 大搜捕[第2頁/共3頁]

不得不說,來第七軍團鍍金的公子哥們心是真夠大的。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們隻是來團裡報了個到,和我們一起搬了個家,在搬進新駐地的當晚就全跑冇影兒了。

起首,二者的範圍就不一樣。商店的範圍要比食雜店大的多,食雜店的店麵撐死也就幾平方,商店卻要三十平方起,還得有個好門臉,不能像食雜店那樣隨便掛個牌子,連店名都不消寫,隻要寫上“食雜店”三個字就充足了。

第二天的大搜捕,相對而言要寬鬆很多,起碼步隊裡已經冇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跟著了。不過都城治安局組建了法律隊,不斷的巡查,我們還是不能太鬆弛。

如果不是連裡必須得留小我,等候下級的號令,我也跑了。不過我不是跑出去玩的,而是想回家報個安然。

我宴客的那家飯店層次不算低,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一個一塊錢。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這頓飯花了三十七。如果我冇記錯的話,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起早貪黑的加班乾活,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支出。

“呸!這孫子!真不要臉!”

老農的家道比我好些,但也冇好到那裡去。他家冇有我家窮,不是因為他家爹孃掙很多,而是他家不供孩子上學。老農說,十二三歲的時候,他家就把他送去鐵匠鋪當學徒,他學了兩年,冇學出啥花樣來。

第一天的大搜捕抓了很多人,因為抓的人太多,都城治安局放不下了,隻能臨時把一部分人存放在第七軍團和差人總署。等把手頭的人措置完,再讓我們把人送疇昔。

我們315團接到了讓出營房,轉移駐地的號令。我們的新駐地在南橋,就是原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地點地。

兩千人駐紮在用來給三千人駐紮的營地,空間天然是非常餘裕。並且我們的駐地不但要近衛軍團保鑣團的駐地,原軍團司令部也歸我們管。

當時候家窮,吃不起零食。隻要在我測驗得滿分的時候,我爹纔會給我買一塊,算是嘉獎。小時候的我還算是懂事,就算是從賭場贏了錢,也不會擅自用錢去買零食,而是會把贏的錢拿返來,交給奶奶。

回軍隊的時候,我隨口和老農抱怨了幾句,然後他就氣炸了。我安撫了他幾句,為了轉移他的重視力,我聊起了彆的話題。

這貨現在也特愛吃,一提到吃的就兩眼放光。我倆出去玩,這貨見到小吃攤就走不動道,必須吃爽了才走,每次都搞得我很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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