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女蛇一起修行

兵器正解(中)[第1頁/共8頁]

斧的首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摟、截等,舞動起來顯得粗暴、豪壯,能夠顯出劈山開嶺的威武英姿。

《周禮?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鄭玄注:“乾櫓之屬,其名未儘聞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曹丕《典論?自敘》:“夫事不成自謂己長,餘少曉持複,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 為蔽木戶。後從陳國袁敏學,以單攻複,每為若神,對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於狹路,直決耳!”(《三國誌?魏書?文帝紀》裴鬆注引)

清朝鞭形製已有軟硬之分,但軟硬之廣用,是在清軍入關之後,因為當時滿族人及北方人喜練這類鞭。當時為九節鞭,每一節長僅三至四寸,聯以鐵環,不消時,能夠收小握於一手當中,或環繞腰際。用時抽開鞭頭,套索於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擊、笞、勾、縛,善用者常可勝仇敵之刀劍,一擊而可拖遝敵頸或腿,使其倒地。

漢劉熙《釋名?釋兵》:“ (小矛),延也,達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鞭、鐧二者,始源甚早,但鮮見出土文物。《史記?伍子胥傳記》:“及吳兵入城,伍子胥求昭王,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說來歲齡、戰國期間已開端用鞭。

十八般兵器——斧

十八般兵器——矛

十八般兵器——鉞

斧,與戈矛同時,亦為古仗之一。黃帝時即有斧銊之名,在當時不但用為兵器,抑且用為科罰之具。刑書釋名載:黃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鋸、鑽鑿、斧銊、鞭撲、是也。由此推之,則斧之始於黃帝時也,其理甚明;惟當時並無所謂三十六法,對敵時不過亂砍亂劈而巳;迄漢時,南中蠻人創斧法,亦如槍法之創於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創者之為何人,則不成考據矣。其法初亦無三十六手之多,後之武師,從而增益之,使竄改不測,成為戰陣之利器,故今傳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1974年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多量的兵器,有秦弓、鏃、矛、戈、鉞、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朝軍隊兵器設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都安有三公尺擺佈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6.3公尺。

漢朝長兵重戟,長度在長兵與短兵之間。《漢書?東方朔傳》:“武帝坐未央前殿,東方朔執戟立。”申明漢朝文臣亦執戟。(?)又有雙戟,《三國誌?吳誌》:“孫權乘馬射虎,投以雙戟”、“甘寧執雙戟舞”。《魏誌》“帳下懦夫有典君,提一雙戟八十斤。”。可見當時戟不但廣用,並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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