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女蛇一起修行

兵器正解(下)[第1頁/共6頁]

殳法初無必然之構造,肆意撲擊耳,先人實創之,惟嫌其太長,使展不甚便當,故改成八尺,易名為棍,後又以人體之長度為準,使殳及其人之眉間而止,名之曰齊眉棍,始有棍之傳世。按棍之有法,實始於魏;孝文時沙門跋陀入少林寺,始以棍法傳入,惟非僧不授;唐之曇宗,宗之明性,又繼其宗派而闡發之;故少林寺僧,至今以棍法為護教之祖,秘而不傳,而世之言棍者,亦莫不崇少林,於此可見殳法乃出自禪家與拳術有相擊之乾係矣。且今之人,皆知有棍而不知有殳,蓋因其改名巳久;而是非又毫不不異,即雖知有殳,而疑為與棍非一物,實在棍之製,則因為殳,殳之法創於棍,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至於矜奇眩異,而必謂之二物,而殳另有其法,則我又不知殳法之果安在而創自何時也。

鞭與鐧曆代視之為雜兵,因為在短兵器中不及刀、劍用之廣,除雙鞭雙鐧外,多配於其他兵器作戰,特彆和長兵為伍來利用。

套索,不知始於何時,亦並非兵器,臨陣時用者絕鮮,蓋一平常之綿繩,兩端結作錘形,長約一丈二尺,搆造至為簡樸,用法亦止九勢,為一種暗器,似飛鏢袖箭之一類也;若用為架格進犯,則非所宜。

椎,在聞名的“竊符救趙”故事中,魏國公子信陵君無忌,竊得虎符,矯詔命將軍晉鄙出兵援趙,晉鄙另有所疑,即遭懦夫朱亥取出埋冇的四十斤重的鐵錐擊殺。過了四十七年,秦始皇巡遊至博浪沙時,張良使大力士懷一百二十斤重的大鐵錐埋伏路旁,詭計行刺,而誤中副車。這類能夠隨身照顧的鐵錐,冇有牢固形狀,隨利用者的力量而製。漢初淮南厲王劉長,刺殺辟陽侯審食當時,用的是一種小型的金錐。

可見,十八般技藝所列兵器,是當代大師的兵器(約有四百多種)中,在實戰時最常用的一部分。

“十八般兵器”究竟是甚麼時候開端呈現的呢?在我國古籍記錄裡以為,刀、槍、弓、箭為黃帝所造;“十八般兵器”是戰國期間軍事家孫臏、吳起所創。實在這些兵器的呈現比黃帝、孫臏、吳起期間要長遠很多,起碼在中石器期間,我們的先人為了防身和打獵需求,就開端曉得製造和利用木棒、石刀、石斧等一類原始的兵器(無妨說也是出產東西)。在我國各地新石器期間的個文明遺址中,還發明瞭用石料、獸骨和蚌殼磨成的箭鏃。

至西紀行錄豬八戒用釘鈀事,雖屬小說寓言,不敷為據,然鈀頭流行於當時技藝中,概可想見。良以鈀有齒,能夠築擊,齒上有盤接柄,形略如镋,能夠打擊,反手則如用斧腦,擊捶等法,無所不宜;柄又能挑格肘擊,實較他器為便,其流行於鐵器期間也,亦固其宜;惜乎鐵器進為火器,人都視技藝為不敷重輕,其法隨至失傳,今不管南派此派,恐擅此法者,百無一人,亦可見國人之不能儲存國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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