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時空大宋

第五十章 無賴漢的春天(二)[第2頁/共3頁]

話說了一堆,又回到先秦期間“法先王”還是“法後王”的老題目上去了。程祁感覺二者皆有可取之處,二者也皆有不到之處。

在這南北逐鹿角力的時候,為了爭奪正統,為了證明共和政體的合法性,一群來自齊地的法學家們解釋道:甚麼是法律?國度以強迫力保障實施的行動標準就是法律。

天然法的上風在於“假定”了一個儘善儘美的法的模型,以為人間法是不完美的,需求不竭的改進以趨近天然法本身,但窘境在於如何證明存在儘善儘美的法本身,又如何證明新法是靠近天然法而不是背叛天然法。

實際上,法律既不是幾個學者的冥想成果,也不是一群議員老爺們平空締造的橡皮。法律是既有的社會乾係總和,它是一種社會征象,它既有權力也有任務,它是一種軌製,這類軌製有汗青的成分,也有現期間人們聰明的結晶,並且還影響著將來的事件。它能夠被改良,並且法學者的感化就是提出和論證改良的需求性與能夠性。法有本身奇特的目標,不是籠統的公道和公理,而是每個案件的公允與公理,即法的社會結果。

程祁地點的東京大學園是天然法學派的大本營,洛陽高檔師範書院則是強迫力法學派在中原的重鎮,這一封手劄來得很巧,並且恰是程祁所期盼的――他這個以小說家出道的知名小卒的春季估計就將近到了。

分歧學派之間的相互論爭,這在古典中國事一個悠長的傳統,從先秦期間的稷放學宮開端,各持一說的學者們就展開了各種唇槍激辯,漢朝的白虎觀集會,南朝梁的範縝蕭子良論爭,朱熹與陸九淵的鵝湖之會不一而足。

法律到底是甚麼,這是一個最底子的題目。天然學派以為存在一個天理,法理是對天理的“分有”,法律該當是符合天理的――這答覆了法律該當是甚麼;而強迫法學派指出法律是以國度強迫力作為包管的標準總和――這答覆了法律實際上是甚麼。

這份信寄出去以後,很快就在洛陽高檔師範書院引發了軒然大波,有攻訐的,有讚成的,很多法學傳授在本身的講堂上把程祁在複書中提出的觀點梳理出來,逐條會商。半個月不到,程祁就收到了十多封從洛陽來的信,有長篇大論與他回嘴的,也有細心為他細化深切各種觀點的,另有一封更乾脆了,這封信來自於洛陽高師的十多名傳授聯名,他們但願能夠順從古例,請程祁這位法學界的後生小子到洛陽高師的書院之上展開論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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