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皇帝分身

第96章 議罪銀和樂不思蜀![第2頁/共3頁]

彆的,明朝的官員俸祿是有史以來最低的,冇有之一。十個官必有九個貪汙,你要全抄了砍頭,大明朝也就冇有幾個官員可用了!

不美意義,朱子龍隻是半個憤青,不是百分百。

以是,朱子龍隻能是打太極拳,漸漸來。

如許一來,到時候,大明不消野豬皮脫手了,這幾年就本身倒了。

彆的,“議罪銀”也不是誰都能繳的,這另有個資格的題目,最起碼得跟天子有著很深的淵源或者友情。天子恩情你,纔給你如許的機遇。

抄誰不抄誰?誰去抄?這些題目會商完。明朝早就掛了!

想了想,朱子龍決定,讓錦衣衛,東西廠,女官代表,三個方麵共同出人,鎮守這筆錢的下放內容。

如果,怕的話,就是怕中間,國度給的安家費又有人在中間貪汙了。

除開海瑞等少量清官,大部分的官員都是鄉紳階層的好處代言人,這個階層是文官個人的根底,他們要保護的首要好處不是國度好處,而是本階層好處。

最後給貪汙掉的錢,必定就少很多了。

“李常罪大惡極,打入詔獄,抄家問責……”

“……”

當天子的太累,現在是時候享用一下福利了。

“葉向高,捐議罪銀十萬兩……”

有罪的官員不是一兩個官員,而是一個個因為好處、姻親、世交、同年、弟子、地緣構成的大大的個人。

議罪銀,即按照官員犯法情節的輕重,以多少不一的銀子來免除必然的科罰。

要不是有龍氣補葺體質,就衝他這每天吃偉哥,一夜nnn女的餬口。

這些個人能夠會有鬥爭,但是他們實際上都附屬於一個更加龐大的個人。也就是文官個人!

同時,他還下了道聖旨,任何人隻要貪汙這筆錢,哪怕是貪汙一兩,斬立絕。

奶奶個熊,大明朝的贓官貪吏真尼麻多呀!

然後,就殘存天子一小我乾活?

或許你要,交甚麼錢呀。

當然之,如許的以錢免罪的體例,以我們當代的目光去看,它無疑粉碎了公道公允的社會次序。視公理公理如草芥,理應被拋入汗青的渣滓堆中!

摸了摸太陽穴,朱子龍左手抱住皇後,右手就在解開她的衣服,邊上的皇妃知心的奉上偉哥。

你扳倒一個,剩下的一堆你要不要一塊弄倒?全都倒了,誰來乾活?不是統統人都是朱元璋啊!

轉頭他們貪汙的更短長,虧損的還是老百姓。應當直接全數殺了,抄家,不是發財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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