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第61章 苦肉計(9)[第1頁/共7頁]
但他直覺能夠冇好話。
他家設想的條約,的確冇有此條違約規定,這給了李明和鄧鑫鑽空子的機遇。
這就是導致他當年在法庭上會理直氣壯的說投資款是客戶劃過來的底子啟事!
裴振亨想開罵已找不到說話,再問:“你代他簽?條約上小我資訊留的都是你的,阿誰李明就如此放心?”
當時他公司的財務職員或許發明瞭劃款人與簽條約的人姓名查對不上,或許冇發明。重點還是著眼於身份證號碼,因為隻覺身份證號纔是辨識一小我身份的獨一特性。這個設法根深蒂固了,才導致了他當時也這麼以為。
想到這類能夠,裴振亨就意味深長的看向鄧鑫,“你先前說李明讓你去代簽條約,你冇深想,是真的冇深想?”
但是……
做買賣的人,特彆是想要做久長買賣的,不到萬不得已,不會真的拿著條約去打官司。這麼做吃相太丟臉,隻會完整獲咎了客戶,以及給潛伏客戶留下一個不好的印象,從而斷了將來的財路。
不過……
有條約不提,那他當初又為何要處心積慮的讓鄧鑫去梧桐投資代他簽條約呢?
彷彿是這麼回事。
不止裴振亨感覺迷霧重重,鄧鑫也是這麼感覺的。
鄧鑫統統的解釋聽起來滴水不露,無孔可鑽啊。而他這小我,又不是那李明決計安排的,兩大家緣偶合熟諳了。且他隻是聽李明的話在法庭上說一半,瞞了一半罷了。
就是說,要證明鄧鑫的話,是不是還要證明李明的身份?
身份證號碼重合這事情普通人想不到。
“再說了,投資公司體貼的首要還是財帛可否到手,它纔不會管你到底是李逵還是李鬼跟公司簽的條約。最好你簽條約的人出題目,如許我就不消償還你的投資款了,你說對吧?”
而那些事情必然是當時的裴振亨和當時的他所不曉得的陰私!
鄧鑫心念電轉。
彆的,另有個把持了財務部的古佳佳誤導了他。
“得,那我們明天就到派出所走一趟吧!”
“但是名字不一樣啊。”
識時務者為豪傑。
鄧鑫臉上透暴露難堪之色,悻悻的拱手道:“大兄弟,未幾,統共才三萬。我虧死了你曉得嗎?我這些年吃的藥,比這點錢多多了!”
鄧鑫的統統說辭感受都說得通。
到底是那裡有題目呢?
或許他猜對了,因為鄧鑫表示出來的出爾反爾行動,讓那李明認識到通過條約要回錢款不太能夠,乾脆插手被欺騙的股民雄師,如許一樣能要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