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一章 Uber和Airbnb[第1頁/共5頁]
當時,特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和老友加雷特・坎普(Garrett Camp)二人,揣著大筆現金來到歐洲,籌辦列席一年一度的LeWeb科技大會,想要尋覓新的商機。
以是,投資Uber是一舉多得的事情,林風毫不會錯過。
比較風趣的是,Uber的總部竟然離著Twitter的總部不遠。
究竟上,他也籌辦將包含Facebook、Twitter、Linkedln等外洋公司的股分全數都轉到家屬信任基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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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出不測的話,來歲,也就是2011年開端,林風旗下之前投資的矽穀公司都將連續上市,先是Linkedln,然後是Facebook,然後是Twitter,然後是Gopro……
像很多創業公司一樣,他們推出了產品,但存眷者寥寥無幾,公司的利潤約莫為每週 200 美圓。在三位年青的初創人中間也產生了裂縫,這無異於雪上加霜。
而在外洋,林風則打算推出與蘋果的Apple pay近似的,在Xphone上實現基於NFC(近間隔無線通訊技術)的手機付出服從,X Pay。
這類基於挪動互聯網的交通利用,最有代價的處所,一方麵是對全部社會的隱形影響力,同時,也能鞭策挪動付出的快速提高。
Uber剛好是挑選了合適的時候,肯定了合適的跑道。
迫於儲存壓力,他們想處理房租的完善。恰好那年的設想大會在舊金山召開,房源不敷,Joe 和 Brian 把家裡的氣墊床拿出來充氣。
因為買不起大牌的麥圈,每天早晨他們開車到很遠的便宜超市去買$1一盒的cereal (麥圈),降落本錢,組裝麥圈。
Uber最大的上風,是讓人驚奇乃至錯愕的便利性,司機接單並達到搭客製定地點的速率讓很多用戶都感到難以置信。它打造了一種最直接的出租車辦事形式,而這類形式在21世紀的都會餬口中顯得如此便利,乃至成為了人們對統統辦事的原則。
隨後,林風又前去一樣位於舊金山的另一家共享經濟代表公司,美國短租網站Airbnb。
究竟上,恰是挪動互聯網和定位技術的漸漸提高,使得一些顛覆性的全新貿易形式正在開端呈現。
兩位創辦人布萊恩.切斯科(Brian Chesky)以及喬.吉比亞( Joe Gebbia),都畢業於美國聞名的羅得島藝術設想學院(RI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