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以錢贖罪(二更)[第2頁/共2頁]
王郎君搖著扇子,“衛女郎,這話說得不隧道了,你們衛家害得永樂郡主顏麵儘無,逼得人跳湖以保名聲,當時可有顧忌永樂郡主是你家親戚?”
衛紫蓉道:“大表兄,你的話,大母舅必然會聽的,你與大母舅求討情……”
四皇子答道:“能夠用錢贖罪,貪墨十兩,就得用五十兩來贖。衛長命第一次貪了二萬兩,因榮國公討情,將貪墨的銀子上交朝廷,就平調回京做了禮部員外郎。此次是有人彈劾,說他藉著榮國府的名頭在外收受賄賂,收了三回,統共約五千兩銀子,被刑部罰了二萬兩銀子。交了罰銀贖罪,便可持續為官,隻是因是屢犯,降為從七品的縣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