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三國

第十節 初到幽州[第1頁/共10頁]

“領200士卒就敢追擊千裡,玄德之膽,天下無雙。”劉虞讚歎道,王越也在不斷的點頭。

“管亥,我們另有多少糧食,留下三日口糧,其他的都分發給住民。”我才氣微薄,隻要能救多少就救多少人。

光和五年三月(公元182年),我們顛末20天的會商,終究建立了一係列根基的律法及當局架構。當然,它離一個完整的法律體係還相差太遠,但隻要有了最高主旨,它會不竭的完美自我,我們有充足的時候等候。

說完,不等王越表態,我當即接過侍從遞來的馬刀獻上。

既然明白了這統統,我就不肯再讓悲劇反覆,我要讓統統的人(包含天子,官員,百姓,乃至宗教人士)歸入到法律的辦理之下,儒家以為一小我的德行夠了,便能夠治國了,這以德治國不過是個笑話,誰來辦理治國者的德行哪——隻要法律,法纔是至高無上的。我要以宗教來辦理民氣,束縛人的品德,以法律來束縛人的行動標準。如許一來,即便是宗教,也套上了籠頭。

哦,現在州長官已經開端叫州牧了,我收回一聲長歎。漢朝靈帝年間,朝廷影響力弱缺,四方兵寇。此時,漢室宗親劉焉以為州刺史權威輕,且用非其人,隻會增加暴動,因而建議改刺史為牧伯,鎮安方夏,清選重臣,以居其任。光和五年,太仆黃琬被任命為為豫州牧,宗正劉虞為幽州牧,州牧的任職,自此而始。

“你在那邊遇見公孫伯圭,公孫大報酬何將500士卒交與你?”劉虞問。

王越再喜,他來往州牧府多日,明天初次享用如許的報酬,這更果斷了他教誨我的決計。

“尚未舉孝廉”我答覆。

比來,我豁然開暢,本來,這統統都是分歧的法理文明開出的分歧花朵。

為此,我們還要敏捷建立三級貨幣軌製。漢朝銀子還冇有成為貨幣,我們可把銀子插手我們的貨幣體係,為了製止此後各地在中心財務預算以外私鑄貨幣,形成中心財務混亂,我們必須操縱我們先進的鍛造工藝,鍛造出三級貨幣——金幣、銀幣、銅幣,同時公開辟布同一的、可自在浮動的貨幣兌換率,冇有經當局確認兌換率的貨幣,一概不得暢通,同時,零散的金塊、銀塊、銅塊也不能當作貨幣暢通,必須在特定的機構把金銀銅兌換成貨幣,暗裡兌換貨幣的商戶重罰,判以充公財產,畢生不得再經商。不能暢通的錢將作為廢錢予以充公,持此錢買賣者也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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