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分石色

第十七章 算帳二[第3頁/共3頁]

聽到狀師的話,施萍也就放心了,固然隻能告施浩明欺詐訛詐,但光一條罪就讓他最起碼坐個十年牢。

“好的,那施蜜斯叨教當時你簽阿誰欠條的時候是在不知情的環境下署名的嗎?有冇有按指印,有冇有第三人在地或者包管人甚麼的,並且我傳聞你是纔剛滿18歲不久,那是在你18歲之前還是以後簽的呢?”

施浩明一家一聽頓時滿頭大汗,本身哪會有100萬啊,要有100萬的話,還用去騙那賤丫頭的錢嗎?“這個,章狀師你必然要救救我啊,我不想下獄啊。”施琳琳尖叫著:“憑甚麼,憑甚麼要我們下獄。”

章狀師聽完皺著眉頭說道:“施先生,依您的說法,你統統的證據也就那張欠條,而你的侄女當時簽的時候不滿18歲,以是這張欠條也就和冇有一樣。因為法律規定,未成年就算是用心欠條不還的,也不究查刑事任務。未成年人庇護法,裡有這條的。施先生恕我冒昧的問句,您之前銀行的存款記錄當中有過100萬嗎?因為我擔憂對方會申請法院調查您在銀行當中實在財產狀況來抗辯,如果冇有過100萬的記錄的話,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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