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局異聞錄

第6章 三叔的故事(2)[第2頁/共2頁]

有了前次的經曆,此次的婚事辦得順利很多。新三嬸還是我爺爺替三叔相中的。三叔隻是探親時相看了一下逛逛過場。結婚那天辦得相稱的昌大,我爺爺是出了成本兒的。光新孃的進門鞭就放了兩百萬響(90年代初,兩百萬的鞭炮已經非常驚天動地了)。

比起三叔,最歡暢的就是我爺爺了,曉得了三叔有後的動靜後樂得合不攏嘴。(當時我已經七八歲了,二叔家生的也是兒子,不過是多了一個孫子或孫女,也不曉得老爺子歡暢個甚麼勁兒?)為這,爺爺還跑到我太爺爺的墳上燒了紙,念唸叨叨地說甚麼有了接官印的人了。

公安局的措置成果是我爺爺因違背治安條例,被拘留十五天(考慮到白叟的身材前提,由我親爹帶他受罰,實在就是每天到拘留所裡簽個名)。放火燒長途車站的凶手冇有找到(冇人敢指認我爺爺),喪失由車站本身措置。車站補償三叔二十萬。因為三叔是軍職武警乾部,處所當局冇有懲罰權力,隻能將事件通報給三叔地點的武警駐軍。

三叔本來都打好承擔籌辦走人了,老產業局給定性是沈援朝毆打了無辜司機(那孫子是不是無辜見仁見智),砸毀了四輛長途公交汽車,放火燒了長途車站(這罪名落三叔頭上了,歸正一筆寫不出兩個沈字,何況還是父子倆)。就算有新三嬸慘死的後果,但這些罪名彆說提早退伍了,都夠進軍事法院的門檻了。現在能有如許的結局,真是阿彌陀佛,先人保佑了。

三叔要再婚的動靜一傳出,十裡八鄉跑媒拉縴的都往我爺爺家堆積。乃至厥後另有老光棍在抱怨:“那年我和那老誰家的女人都對上眼了,眼瞅著就要結婚了,可就是死活找不著保媒的去提親。一探聽才曉得全縣的媒婆都到老沈家去了,哎,事情一拖,婚事就黃了。要不然現在我兒子都小學畢業了。”

三叔當時已經氣瘋了,返回到長途車站,把阿誰肇事司機打了個半死。還感覺氣出不來,找了個鐵棍子,將車站內停的幾輛車砸了。車站的事情職員看著我三叔連砸了四五輛車都不敢上前製止。未幾時,我爺爺獲得了動靜,帶著沈氏宗族的人馬到了,他白叟家做得更絕,一把火將車站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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