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

第11章[第1頁/共3頁]

呂才為卜宅、祿命、卜葬之說,皆以術為無驗。術之不成恃,信然。而不知彼皆寓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一術二人用之,則所占各彆。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無累,而寓之以偶然之物,而以吾之以是神者言之,此術之微,難能夠俗人論也。才又論,“人姓或因官,或因邑族,豈可配以宮商?”此亦是也。現在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以文考之,皆非也。敬本從聇、從攴,今乃謂之苟與文,五音安在哉?此為無義,不待遠求而知也。然既謂之寓,則苟覺得字,皆寓也。凡視聽思慮所及,無不成寓者。若以此為妄,則凡禍福、休咎、死生、竄改,孰為非妄者?能齊乎此,然後可與論先知之神矣。

國朝置天文院於禁中,設漏刻、觀露台、銅渾儀,皆如司天監,與司天監相互查察。每夜天文院具有無謫見、雲物、禎祥及當夜星次,須令於皇城門未發前到禁中。門發後,司天占狀方到,以兩司奏狀對勘,以防虛假。近歲皆是陰相計會,符同寫奏,習覺得常,其來已久,中外具知之,不覺得怪。其日月五星行次,皆隻據小曆所算躔度謄奏,未曾占候,有司但備員安祿罷了。熙寧中,予領太史,嘗按發其欺,免官者六人。未幾,其弊複仍舊。

今之卜筮,皆用古書,工拙係乎用之者。唯其寂然不動,乃能通天下之故。人未能至乎偶然也,則憑物之偶然者而言之。如灼龜、璺瓦,皆取其偶然,則不隨理而震,此近乎偶然也。

《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無義理。至於言數,亦多差舛。如所謂“律數者,八十一為宮,五十四為徵,七十二為商,四十八為羽,六十四為角”。此止是黃鐘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定以此為律數?如五十四在黃鐘則為徵,在夾鐘則為角,在中呂則為商。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積之數,有短長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其八十1、五十4、七十2、四十8、六十四,止是實積數耳。又雲:“黃鐘長八寸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大蔟長七寸七分二,夾鐘長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中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鐘長五寸七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呂長四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此尤誤也。此亦實積耳,非律之長也。蓋其間字又有誤者,疑先人傳寫之失也。餘分下分母,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此中畫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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