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說:生意就該這麼乾

第26章 第三講 先讓合作方嚐到“甜頭”(2)[第2頁/共2頁]

出來混老是要還的,在誠信通的“監督”下,企業不敢等閒“亂來”,不然將自砸招牌。

餬口中的媒人,將兩邊約在一起後,前麵的事就不再插手,是否勝利,均看兩邊的感受和緣分。對待企業之間的合作,阿裡巴巴這個“媒人”也是如此。它不會過問企業之間買賣的體例,不過問兩邊買賣的代價,也不過問兩邊達成的成交量。作為一個平台,它所供應給企業的,隻是便利。

身為中小企業之間“媒人”的阿裡巴巴,在“拉攏”兩邊時,也是極力揭示兩邊最誇姣的一麵。而揭示的手腕,就是阿裡巴巴的推行感化。至於采納如何的手腕推行,要視企業需求的辦事而定。

再次,也是最關頭的一步,儘量為被先容的兩邊供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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