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

第25章 離俗覽第七(2)[第2頁/共5頁]

適威

齊桓公伐魯。魯人不敢輕戰,去魯國五十裡而封之。魯請比關內侯以聽,桓公許之。曹翽謂魯莊公曰:“君寧死而又死乎,其寧生而又生乎?”莊公曰:“何謂也?”曹翽曰:“聽臣之言,國必泛博,身必安樂,是生而又生也;不聽臣之言,國必滅亡,身必危辱,是死而又死也。”莊公曰:“請從。”於是明日將盟,莊公與曹翽皆懷劍至於壇上。莊公左搏桓公,右抽劍以自承,曰:“魯國去境數百裡。今去境五十裡,亦無生矣。鈞其死也,戮於君前。”管仲、鮑叔進。曹翽按劍當兩陛之間曰:“且二君將改圖,毋或進者!”莊公曰:“封於汶則可,不則請死。”管仲曰:“以地衛君,非以君衛地。君其許之!乃遂封於汶南,與之盟。歸而欲勿予,管仲曰:不成。人特劫君而不盟,君不知,不成謂智;臨難而不能勿聽,不成謂勇;許之而不予,不成謂信。不智不勇不信,有此三者,不成以建功名。予之,雖亡地,亦得信。以四百裡之地見信於天下,君猶得也。莊公,仇也;曹翽,賊也。信於仇賊,又況於非仇賊者乎?夫九合之而合,壹匡之而聽,今後生矣。管仲可謂能因物矣。以辱為榮,以窮為通,雖失乎前,可謂後得之矣。物固不成全也。”

宋人有取道者,其馬不進,倒而投之鸂水。又複取道,其馬不進,又倒而投之鸂水。如此者三。雖造父之以是威馬,不過此矣。不得造父之道,而徒得其威,無益於禦。人主之不肖者,有似於此。不得其道,而徒多其威。威愈多,民愈不消。亡國之主,多以多威使其民矣。故威不成無有,而不敷專恃。譬之若鹽之於味,凡鹽之用,有所托也。不適,則敗托而不成食。威亦然,必有所托,然後可行。惡乎托?托於愛利。愛利之心諭,威乃可行。威太過則愛利之心息,愛利之心息,而徒疾行威,身必咎矣。此殷、夏之以是絕也。君利勢也,次官也。處次官,執利勢,不成而不察於此。夫不由而禁者,其唯深見此論邪!

五曰:先王之使其民,若禦良馬,輕任新節,欲走不得,故致千裡。善用其民者亦然。民日夜祈用而不成得,苟得為上用,民之走之也,若決積水於千仞之溪,其誰能當之?《周書》曰:“民,善之則畜也,不善則讎也。”有讎而眾,不若無有。厲王,天子也,有讎而眾,故流於彘,禍及子孫,微召公虎而絕無後嗣。當代之人主,多欲眾之,而不知善,此多其讎也。不善則不有。有必緣其心,愛之謂也。有其形不成為有之。舜布衣而有天下,桀,天子也,而不得息,由此生矣。有無之論,不成不熟。湯、武通於此論,故功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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