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之朝廷鷹犬

第四十二章 計劃的開端(二)[第2頁/共3頁]

飛魚,《山海經》:“其狀如豚而赤文,服之不雷,能夠禦兵。”具有神話色采。

《明史·輿服誌》:“寺人在帝擺佈必蟒服,……繡蟒於擺佈,係以鸞帶。……次則飛魚……。單蟒麵皆斜向,坐蟒則正向,尤貴。又有膝襴者,亦如曳撒,上有蟒補,當膝處橫織細雲蟒,蓋南郊及山陵扈從,便於乘馬也。或召對燕見,君臣皆不消袍而用此。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襴有紅、黃之彆耳。”

明《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二說:“蟒衣如像龍之服,與至尊所禦袍相肖,但減一爪耳。”

飛魚類蟒,亦有二角。所謂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非真作飛魚形。飛魚紋,《山海經·外洋西經》:“龍魚陵居在其北,狀如狸。”因能飛,以是一名飛魚,頭如龍,魚身一角,服式為衣分高低二截相連,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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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賜賚一品官員的官服,上繡虯屬獸鬥牛,故名。

清《淥水亭雜識》卷二:“明朝翰林官,五品多借三品服色,講官破格有賜鬥牛服者。”

《明史·輿服誌》:“嘉靖十六年,群臣朝於駐蹕所,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帝怒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張瓚對曰:‘所服乃欽賜飛魚服,光鮮類蟒,非蟒也’”。

彆的,錦衣衛具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獲得了天子的“樊籬”庇護,形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以是說,明之亡於廠衛,是直接引發明朝滅亡的啟事之一。

因為錦衣衛是由天子直領受轄,朝中的其他官員底子冇法對他們滋擾,因此使得錦衣衛能夠措置牽涉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天子。以是,朝中官員多害怕錦衣衛。但是,錦衣衛的刑訊範圍隻針對官員士大夫,以是普通不會審判以及緝捕淺顯百姓。淺顯的百姓刑、民事案件隻通過普通的司法停止措置。

賣力窺伺、訪拿的錦衣衛官校稱為“緹騎”。因為權力貧乏限定,他們為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腕地擴大連累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堪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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