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之朝廷鷹犬

第四十二章 計劃的開端(二)[第1頁/共3頁]

飛魚類蟒,亦有二角。所謂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非真作飛魚形。飛魚紋,《山海經·外洋西經》:“龍魚陵居在其北,狀如狸。”因能飛,以是一名飛魚,頭如龍,魚身一角,服式為衣分高低二截相連,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積。

這段記錄可知,蟒衣有單蟒,即繡兩條行蟒紋於衣衿擺佈。有坐蟒,即除擺佈襟兩條行蟒外,在前胸後背加正麵坐蟒紋,這是高貴的式樣。至於曳撒是一種袍裙式打扮,於前胸後背飾蟒紋外,另在袍裙當膝處飾橫條式雲蟒紋裝潢,稱為膝襴。

清《淥水亭雜識》卷二:“明朝翰林官,五品多借三品服色,講官破格有賜鬥牛服者。”

明初軍製爲“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五千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都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四十八處。洪武十五年,朱元璋鼎新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此中最首要的就是“錦衣衛”。

明朝賜賚一品官員的官服,上繡虯屬獸鬥牛,故名。

飛魚服是次於蟒袍的一種昌大服飾。至正德年間,如武弁自參(將)遊(擊)以下,都得飛魚服。嘉靖、隆慶年年間,這類服飾也頌及六部大臣及出鎮視師大帥等,有犒賞而服者。官員要有必然品級才答應著飛魚服。

彆的,錦衣衛具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獲得了天子的“樊籬”庇護,形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以是說,明之亡於廠衛,是直接引發明朝滅亡的啟事之一。

洪武期間,因為錦衣衛有不法欺侮、虐待犯人的行動,朱元璋下詔焚燬錦衣衛刑具,拔除了他們的這項職能。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後,規複了錦衣衛的統統權力,並有所加強。他設置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能夠直接拘繫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構造無權過問。明憲宗成化年間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統統刑獄專呈天子,毋須通過批示使傳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為天子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

賣力窺伺、訪拿的錦衣衛官校稱為“緹騎”。因為權力貧乏限定,他們為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腕地擴大連累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堪列舉。

《晉書·張華傳》:晉惠帝時,廣武侯張華見鬥牛之間常有紫氣,請曉得天文的雷煥去扣問,雷煥說是豐城寶劍之精,上徹於天,就讓雷煥為豐城令。煥到任,掘獄屋基得一石函,中有雙劍,刻題一曰龍泉,一曰太阿。乃一以送華,一以自佩。後張華被殺,劍忽不見。雷煥身後,其子持劍過延平津,船至江中,劍忽躍出,墮水。但見二龍蟠縈有文章,水泯警沸,因而失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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