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之朝廷鷹犬

第六十章 進展與阻礙(二)[第1頁/共3頁]

“詳細是誰還不清楚,但是,發下這個號令的,是大理寺。”

“你肯定他們真的靠譜嗎?我很思疑。”

四年,從刑部請,改本寺條,任大理官失斷徒已上五人或極刑二人,不在選限。舊條,失斷徒已上三人或極刑一人。

紹熙初,除試中刑法評事八員外,司直、主簿選用有出身曾曆任人,各兼評事係銜。將八評事已擬斷筆墨,分兩廳點檢。

元祐元年,以右治獄勘斷公事全少,並擺佈兩推為一司。三年,三省請罷右治獄,依三司舊例置推勘檢法官於戶部,從之。又詔大理寺並置長貳。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製推訊長史,當停務監禁者,請魚書以往。錄事二人。

又有敕庫,掌收管架閣文書。吏額;胥長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三十人,貼書六人,楷書十四人。隆興共減七人。

“不過我們已經交代過他們了,他們也會在暗中幫我們留意的。”

職員設立

又有開拆、表奏二司;有擺佈推,主鞫勘諸處送下公事及決計等。吏額;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貼書三人,擺佈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貼書四人。隆興共減五人。

“以那幫傢夥的德行······的確。”

紹興初,詔正與丞並堂除。評事闕,則委本寺長、貳挑選應格人赴刑部議定,申朝廷差填。如無應格,即選諳熟刑法人權充。又立比較法以懲差失。

紹聖元年,詔斷刑獄官依元豐元年選試法。二年,複置右治獄,置官屬如元豐製。擺佈推事有翻異者互送,再有異者,朝廷委官鞠問,或送禦史台治之。

本覺得是六扇門裡的一些基層被人滲入了,如許就已經很糟糕了,但起碼另有體例避過他們。如果隻是如許的話,那麼還在他們的料想當中。但如果是上麵的人的話,那麼就有些難辦了。現在他們最大的依仗,除了劉硯青這個天賦強者以外,就隻要許滄溟這個總捕的身份能拿的脫手了。

“······起碼這也是一條線索。固然他們確切不靠譜······”

丞六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徒以上囚,則呼與家眷告罪,問其服否。

左斷刑分案三:曰磨勘,掌批會吏部等處改官事;曰宣黃,掌凡斷訖命官批示;曰分簿,掌行分探諸案筆墨。設司有四:曰表奏議,掌拘催詳斷案八房斷議獄案,兼旬申月奏;曰開拆;曰知雜;曰法司。又有詳斷案八房,專定斷諸路申奏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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