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凶:罪與罰

第四十四章:幾種可能性[第3頁/共3頁]

羅涵沉吟了一會,隨即語氣篤定地答覆道:“能夠肯定,這兩起案子毫不是團夥作案,並且凶手也必然隻要一小我,那就是尹飛。”

因而羅涵針對於t市的那件案子又重新做了時候線的清算,內容以下:案發當天早晨七點半今後,死者譚秋從公寓出門,大抵走了十五分鐘擺佈的路程,在早晨八點擺佈,來到了公寓四周的一家法度西餐店裡籌辦用餐。

“毫無疑問,凶手的這個行動就是用心的,讓兩個目睹者都看到本身,從而讓警方感覺本身底子不成能同時呈現在兩個處所,也就更不成能作案。”羅涵抿了抿嘴唇:“他做的這統統都是為了利誘警方,如果是團隊作案的話,這統統不就成了無勤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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