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凶:罪與罰

第四十四章:幾種可能性[第1頁/共3頁]

“毫無疑問,凶手的這個行動就是用心的,讓兩個目睹者都看到本身,從而讓警方感覺本身底子不成能同時呈現在兩個處所,也就更不成能作案。”羅涵抿了抿嘴唇:“他做的這統統都是為了利誘警方,如果是團隊作案的話,這統統不就成了無勤奮了嗎?”

我的第二個設法,倒是讓其彆人思慮了一會,不過還是冇有逃過被羅涵反對的運氣。我提出有冇有能夠凶手像電視上一樣,做了甚麼奇異的延時裝配,能夠將死者的滅亡時候延後,以此來擾亂警方的調查。

羅涵沉吟了一會,隨即語氣篤定地答覆道:“能夠肯定,這兩起案子毫不是團夥作案,並且凶手也必然隻要一小我,那就是尹飛。”

隨後當晚十一點凶手來到死者家裡,期間能夠產生了某些非暴力情勢的牴觸,收回了金屬碰撞聲,隨後凶手以和t市譚秋案一樣的犯法伎倆殛斃了趙雅密斯,並在分開的時候被居住在案發明場劈麵且學習到深夜的高三門生所目睹到。

顏思明和小朱警官此時也明白了過來,固然他能夠解釋得通從而解除朋友作案的能夠性,但還是冇能將蒙在我們心頭的暗影所揭開,凶手到底是如何做到同時在兩個處所作案並被目睹到的。

期近將進入店內的時候,死者的母親俄然打電話過來,說是要在第二天來市裡看望女兒,並且問了女兒有關於第二天想吃甚麼的題目,譚秋說了本身想吃的東西後便急倉促掛斷了電話。

“有冇有能夠是朋友作案?”坐在駕駛位上的顏思明俄然開口道,他的語氣很沉重,但他隨後透過後視鏡看了一眼坐在前麵的羅涵,眼裡閃過一絲但願。

厥後羅涵解釋說,他細心察看過兩起案件的案發明場,我說的這類環境從兩起案件的案發明場陳跡來看是不成能存在的,因為凶器在現場,現場的血跡也合適死者倒地後天然伸展的環境,以是兩起案子的第一案發明場肯定是發明屍身的處所。

因而羅涵針對於t市的那件案子又重新做了時候線的清算,內容以下:案發當天早晨七點半今後,死者譚秋從公寓出門,大抵走了十五分鐘擺佈的路程,在早晨八點擺佈,來到了公寓四周的一家法度西餐店裡籌辦用餐。

起首第一個,我提出會不會凶手在案發後將屍身轉移了,發明屍身的位置不是第一案發明場。這個設法提出來以後,羅涵,顏思明和小朱警官都一副看傻子的眼神盯著我,看得我渾身發毛。

早晨九點零五分,譚秋用餐結束,大抵在九點半擺佈回到家中,十一點擺佈,凶手進入譚秋家中,恰好碰到譚秋卸了妝,換了衣服,因而將其殛斃,並在分開的時候被四周路過的上班族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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