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警官

第四十七章 討價還價[第1頁/共3頁]

“盧書記,我昨天下午去良莊村訪問了一下,大眾反應了很多題目,對我們公安事情非常不滿。辦個身份證,要跑四五十千米,頭一趟去申辦,等一個月去拿,偶然候要跑好幾趟。如果不謹慎搞丟了,又趕上要出去打工,辦臨時的來不及,隻能去村裡或來鄉裡打證明。

你說得有事理,你是心繫大眾的好帶領,關頭你天不怕地不怕,我怕!

“盧書記,縣財務不是全額返還的,局裡能給我10%很多了。”

焦鄉長暗歎了一口氣,拉著老吳道:“行,我們先上樓。”

“你們返還多少?”

綜治辦帶著聯防隊一年罰十幾二十萬,對縣裡算不上甚麼,對鄉裡這筆能頂大用。公安局不會永久坐視不睬,早曉得會有這一天。

“10%頂屁用!”

“盧書記,您聽我說……”

“盧書記,我確切是為全鄉大眾考慮。要不如許,局裡返還多少,我交多少給鄉財務。”真是茅坑裡的石頭又臭又硬,韓博咬咬牙,跟買賣人一樣還價還價。

盧書記是多麼人物,冇這麼等閒被說動,昂首道:“你的話有點事理,不過治安罰款必須交鄉財務。之前不給收據,是鄉裡考慮不周。今後開收據,蓋鄉當局公章。”

修建站每年都有十幾個工人被遣返返來,滿是因為冇派出所冇顧上辦身份證,盧書記摸把臉,冷冷地問:“這跟治安罰款有甚麼乾係?”

盧惠生膽小包天不即是喜好蠻乾,衡量了一番,不容置疑地說:“60%,給鄉財務返還60%,治安訊斷權你們收歸去。彆的來的乾警,人為不敷部分和經費,本身想體例。鄉財務嚴峻,不成能跟彆的州裡一樣給你們補助。”

交到縣裡,不過是給乾部發人為,要麼搞個甚麼工程。良莊的罰款留在良莊,多少能為我們良莊做點事。比如‘普九’,驗收標準一大堆,又是要蓋講授樓,又是要買各種儀器,幾百萬下不來。罰款留在鄉財務,就能少分攤一點給老百姓。“

“盧書記,我……我……”

漫天要價當場還錢,一個想收回治安懲罰權,一個不想把事搞太大又想占便宜。韓博死皮賴臉不竭要求,老盧也不想再膠葛下去,乾脆以返還40%成交。

不過丟人總比丟錢好,有二十全能給三十四小我發人為,能報銷一大堆發票。如果冇這二十萬,就要想體例從彆的處所找。

“警務室當然不能,身份證隻能局裡辦,戶口簿要加蓋派出所戶口公用章,但我們能夠代庖。我曉得全鄉乾部大眾擔憂良莊並進丁湖,我不要戶籍質料,隻要老百姓先來鄉裡打個證明,我按照鄉裡的證明替他們代庖,安排人去局裡的戶籍科,不消老百姓跑那麼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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