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警官

第四十六章 “欺負老實人”[第1頁/共4頁]

恐怕他不當回事,韓博從包裡取出治安民警的“紅寶書”---《中華群眾共和國治安辦理懲罰條例》,翻到第三十二條,“你看,峻厲製止以下行動,打賭或者為打賭供應前提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夠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遵循規定實施勞動教養;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韓特派,幫幫手,通融通融,就當我老吳求你行不可?”

“吳站長,不要如許,如許不好,請你把這個還給他。遊戲廳的事,公事公辦,局裡已經訊斷了,罰款3000,同時責令整改,不準再運營涉毒涉黃的電子遊戲機,彆的遊戲機在非節假日期間不得再對未成年人停業。如屢教不改,拘留並處以5000罰金,再不改那就要勞教。”

吳大慶越想越憋屈,再也忍不住了,拉著他胳膊嚷嚷起來:“韓特派,我都說了讓雷老闆整改,你還想如何樣?屁大點事,上綱上線,是不是看我吳大慶好欺負?昂首不見低頭見,有你如許做事的……”

“吳站長,等等,這算甚麼。”

“好,我們去集會室。”

打個比方,公安局要去思崗賓館查房,是不是要先向縣帶領彙報。縣帶領分歧意,他們敢不敢去查?欺負我吳大慶無所謂,歸正我被人欺負大半輩子,風俗了。但不能無構造無規律,不能目無下級目無帶領……“

“彆的處所我管不著,我儘管良莊。”

彆的站所要麼有官僚麼有錢,文明站是淨水衙門中的淨水衙門,就指著遊戲廳和檯球室賺點房租。再說雷老闆人挺好的,大兒子結婚人家送了好幾百。

“喊甚麼喊甚麼?“

“你就是在難堪我,罰款,拘留,還勞教,行啊,先把縣裡那些遊戲廳老闆罰了拘了再來罰雷老闆。”

“盧書記,他……他……他看不起我,他……他欺負誠懇人。”

乾公安這一行,起首要過“情麵關”。

“吳站長,我真不是決計難堪你。”

“盧書記,盧書記,我跟人家簽兩年條約,人家有證,人家是合法運營。”

這是良莊,要罰也輪不著你來罰,提起罰款盧書記就來氣。

兼聽則明,不能光聽老吳一麵之詞,他讓本身沉著下來,坐下道:“小韓,你說。”

趕到遊戲廳,發明大眾告髮根基失實,共有未成年人27名,春秋最小的10歲,涉賭涉黃的電子遊戲機7台。據去接人的門生家長及黌舍教員先容,遊戲廳創辦以來,嚴峻影響孩子們學習,民憤極大,很多家長差點脫手,黌舍教員激烈建議打消。鑒於冇有相乾法律法規支撐,我遵循辦案法度做筆錄,留下證據,同時責令運營者雷建偉,明天上午來鄉裡接管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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