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案筆記

第030章 疑點[第2頁/共3頁]

第二點,那就是殺人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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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聽周安說了一個能夠性,很多能夠性迎刃而解,可又冇法控告張慶就是殺人凶手,因為在鄭筱冉死時,遵循他與和徒弟的說法,他正在路上呢,冇有作案時候。

鄭筱冉有讓綁過的陳跡,並且致死也冇抵擋,這一點很奇特,也最為詭異,但是張慶與鄭筱冉有籌議在先呢?

我長舒了一口氣,周安說的對啊。

如果說凶手就是張慶,那他早早的來了,必然在現場留下了很多足跡,哪怕戴有腳套也會有陳跡。

換一句話說,如果兩人早早的打算好了,一符合情公道,在鄭筱冉的共同下,張慶綁了她,然後托舉起,吊頸也不是難事,在兩三分鐘內能夠搞定。

第三點,那就是四角遊戲的第六輪當時的鄭筱冉吊頸了,但徐傑、周曉曉、吳超不知情,覺得長久的響動,有了雙人腳步,覺得鬼來了,以是不會輕舉妄動,一向在共同的玩,殊不知來的不是鬼,而是張慶。

鄭筱冉的人設也是一點。

統統的統統在我腦海內快速扭轉,最後又想到了鄭筱冉的條記,那麼案子也有了一個定性的說法,這能夠是一起有他殺的他殺性案件……

唉,衝突啊。

彆的的殺人伎倆也是一個大謎。

在張慶的供詞中,他對於此細節袒護了疇昔,宣稱當時記不清了,或許不是記不清了,而是不成以說實話,而徐傑、吳超、周曉曉過分於驚駭,外加當時很暗,未發明張慶的行動。

此中有一個細節,那就是吳超與鄭筱冉暗裡有一個‘暗號’,不過基於張慶與鄭筱冉籌議好為前提,那張慶曉得所謂的‘暗號’也不為過,因為兩人打算好了統統。

以上幾點,如果以周安所說的能夠性,很輕易就推理出了本案的諸多詭異,但是卻有一點不明,張慶幾點去了小板屋呢?

究竟上或許不是,當時的環境也算稍有混亂,張慶完整有機遇把布條扔在現場,為甚麼說扔呢,或許是張慶太嚴峻,為鄭筱冉摘下布條以後裝在口袋,以後反應過來了,因而趁我們不重視,把布條又丟在了現場。

在彆人而言,統統人以為他對鄭筱冉好,以是不會想到他會殺死了鄭筱冉。

說真的,凶手如果真是張慶,那他比我們統統人想的要高一籌,他不但要留下證據,並且是明目張膽的留下,且不會讓人起疑,反而進迷亂了我們的視野。

但統統太完美了,完美到讓人不成置信,我又在想,統統不過期是猜想罷了,凶手或許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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