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戰國玉器[第1頁/共3頁]
張楠無所謂,隻要好東西他都要。聽這姓趙的口氣,不大能夠是明清玉器。
有錢不賺王-八-蛋。
“彆是商朝的吧?”張楠笑道。
關興權一臉酷酷的神采:去看個貨罷了,就算對方是地頭蛇,出點題目,他這過江猛龍也能給把他們給整服了!
再說,差人就算曉得了幾麵青銅鏡的下落在外省,十有八九也就是寄份公文給對方公安局了事,底子就不會派人疇昔,冇阿誰閒錢的經費。
這攤主買賣做成,肯定這兩位江南客商有氣力,就想再乾筆大的,如許的金主不大好找。
現在搞幾麵青銅鏡,那就不算個事。
終究是攻訐教誨還是罰錢、辭退,那是你單位的事;如果是打鬥打鬥、小偷小摸一類,更是移交單位保衛科了事。
就算本省省廳出麵,最多原物償還,不然本地的公安局長能和你急――這麼點小事如果把人給帶走了,他還如何在本地混?!
看到店裡邊另有門,應當是“外店裡家”的格式。
“姓張,你叫我小張就成。”
那人承諾的很利落,看來這幫擺地攤的平時冇少如許相互幫忙。
是個50來歲的中年人,正在裡邊喝著小酒,還冇吃完晚餐呢――桌子上還放著兩盤小菜和一碗玉米糊糊。
本來張楠還想留個聯絡體例給這攤主,今後有好物件能夠聯絡。
說出去腰都直不起來!(80年代的公安局長和現在不一樣,普通都是本地人擔負,這類環境到了90年代中期後才竄改。)
至於不值錢的銅鏡,張楠有好幾麵呢,加上彆的很多小瑣細,都是三瓜不值兩棗的隨便買來的,丟在客堂抽屜裡,就防著這一手!
用縣-委縣-當局的小車去接人?
“東西呢?”
我和他們說了你朋友那兩件玉器的事,你看?”
運氣好對方會給你回一份公文,東西給你寄返來那是撞大運了,至於人?
“嗯,戰國玉器。我朋友的。”
看店的是其中年婦女,正在給個主顧拿捲菸。
豫省話,張楠兩人根基上都能聽懂。
並且在80年代,一個軍隊裡返來的貨車駕駛員,加上個上千人國營工廠的黨委委員,這社會上熟諳的人、宦海上的乾係是30年後的人很難體味的。
走在街上,都熟諳半條街的人。
這會處所-權勢還是非常刁悍的,外埠差人要抓人,除非是殺人-放火一類的大案,不然本地差人不但不共同不說,乃至還會通風報信。
這會很多刑事方麵的小案件,隻要當事人是國度單位的人,公安局底子就是走個過場,都交給地點單位措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