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書評(忘我齋中人)[第2頁/共2頁]
我們先假定有這麼一條法例:起首,至尊級妙手操縱法則締造出的範疇束縛住了主神,並不竭在戰役中締造出新的法則來停止打擊,比如說:至尊造了條法則‘對方能量進入我的範疇的環境下會被無窮減弱’,如果和他打鬥是神級妙手,那麼很不幸,阿誰神級累死也摸不到至尊的一根汗毛。
那麼甚麼是‘法則’呢,‘法則’便是一些端方,代表了人或者世上萬物所不能做或者需求遵守的的事情。比如說:木頭在真空環境中不能燃燒。這,就是‘法則’。
這隻是個摹擬的比方,畢竟兩個終究存在的戰役不是那麼好瞭解的,嘿嘿
我感覺法則和法例很輕易辨彆,“法例”,是萬物運轉的規律,亦即代表人或者世上萬物所能做的事情,比如說:摩擦能夠產生熱量。這,就是“法例”。那麼,淺顯位麵的人能夠飛昇進入泰初這個事情,也能夠說是法例的一種,至於為甚麼不是統統人都能飛昇泰初,那是因為有‘隻要達到某個境地的人才氣進入’這麼個‘法則’束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