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檔案

第8章 犯罪側寫[第1頁/共7頁]

歸併四個步調,“1・18碎屍案”的性子便很清楚了――是一起比較常見,由暴力強姦,導致局麵失控,進而殺人滅口,毀屍滅跡的案例。本案中,凶手的統統行動,係隨普通心機竄改而表現,並未發明犯法標記行動。

韓印點點頭,沉吟半晌道:“你睡著的時候我一向在揣摩,為甚麼‘1・18碎屍案’對現在的凶手會產生如此大的影響?莫非僅僅是因為‘紅色衣服’‘碎屍手腕’合適他的胡想嗎?他是通過何種路子體味到這些的?是報紙、電視訊息,或者彆人報告?那麼他也完整能夠通過這幾種路子,體味到更加殘暴的案例,比如:開膛手傑克案、玄色大麗花案等,可他為甚麼恰好要仿照‘1・18碎屍案’呢?我想那是因為他自以為能夠與‘1・18碎屍案’建立某種乾係,也就是說他必然是切身經曆了那起案子。”

詳細闡發,為甚麼導火索是強姦?這點對於當年專案組來講,隻能算是推斷,但韓印能夠從行動證據闡發中賜與必定。那就是凶手為甚麼要對被害人的全部生殖器乃至骨盆部位停止特彆措置。當年專案組闡發,該部分殘骸能夠因為凶手心機變態將其儲存作為記念,而通過昨夜的現場勘察,韓印確信凶手把該部分乃至另有作案東西都扔到了水流澎湃的古江中。這是一個完美洗清罪證的體例,同時也表現了凶手思惟成熟、思惟周到、本性過於謹慎的特性。

“你但是刑警隊長,這還用問我?”

至於用沸水幾次浸燙屍身,這牽涉到一個比較簡樸的餬口知識,並且法醫顧菲菲已經解讀得很清楚。平常餬口中,從冰箱裡取出一塊凍肉,必必要緩一下,等它略微化凍了纔好切。韓印闡發,凶手殺人後,一開端並不曉得該如何措置屍身,而是在時隔一天或者兩天以後才決定碎屍。當年適逢J市最冷的一年夏季,屍身已經凍實了,凶手又冇法等候天然化凍,遂用沸水助力,幾番幾次,屍身天然會呈現如同被煮過的泛紅跡象。

“女人作案的能夠性確切比較小,才氣和藹力方麵也是個題目。”葉曦俄然一拍腦袋,像是想起甚麼似的說,“你看我這記性,說到女人纔想起我是來乾嗎的,我是要奉告你技術科明天去虎王山勘察的成果。那些足跡起碼屬於五小我的,此中另有一名女性,輪胎印跡還在比對當中。”

“我睡了多長時候?”

“你是在高度概括兩起案子的性子吧?”一說回案子,葉曦立馬精力實足,撐起家子靠在床頭,“說說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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