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足夠美,才能留住你

十一、李東明、苗凱、金子奇三選一(三)[第1頁/共3頁]

酒吧應當是好玩的,我在北京也向來冇去過,因為冇錢。在高中更冇機遇去,每天兩點一線地上學回家,除了籌辦高考,恨不得連用飯的時候都冇有。此次我哥竟然腦筋開了竅肯帶我去看看,真是再好不過。好不輕易見到金子奇,我很怕和他說話一多就被我哥發明我們一向暗裡聯絡。我哥是個大嘴巴,萬一奉告我媽,又是一起身庭風波,我媽又該找藉口威脅我扣我餬口費了。酒吧人多,熱熱烈鬨地也省了多費唇舌,隻看著他們帥帥地玩耍就好。這天早晨,雪下得很大,我哥和金子奇陪著我坐了幾站公車去酒吧。我在馳念李東明的路虎。如果我夠有錢,我能夠和金子奇玩得更高興一點,可現在我隻感覺冷。金子奇和我哥正在熱烈地會商一場無關痛癢的球賽,敵手隊從主攻到後衛都被他們罵成傻逼。球賽真的是純男性荷爾蒙掌控的東西,大抵我天生隻合適碼字,連聽都懶得聽。

吵吵嚷嚷地出了門,我才曉得他們要帶我去酒吧。金子奇和我哥一樣,還是那麼冇心冇肺涓滴穩定的人生。路上,我哥向我誇耀他和金子奇在小城裡混得有多風生水起,實在,金子奇和我聯絡得這麼緊,幾近每天一個電話,我哪會不曉得他們。不過就是多泡了幾個妞,多打了幾場架,多去看了金子奇他們樂隊的幾場演出。最大的訊息就是小城開了這家“很時髦”的酒吧,號稱全省第一。老闆是個法國人。除了酒吧,我對其他的一點也不感興趣。小城的人隨便蓋個幾層小樓也敢取名叫“國際貿易中間”,再用非常濃烈的紅色便宜霓虹燈圈出這幾個字放在樓頂,最好是中間還要有哪個字的燈俄然不亮了,就變成了缺鼻子少眼的地標LOGO。我哥這張嘴描述過的處所,永久還要再打幾分扣頭。這個小小的都會,我餬口了18年,這內裡的誠篤和誇大,我都體味得太深。

北京從冇這麼大的雪。路邊綠化帶裡的冬青都不見了,被蓋成一坨一坨小土丘。大雪擋住了以往街道上的泥汙水漬和滿地菸頭,這都會冰清玉潔得像個月上宮殿。金子奇礙於我哥,並不與我多說話,隻趁我哥不重視時向我眨眨眼睛。他還是一模一樣地帥,冇有任何竄改,如同這座城,安適清寡,統統的喧嘩熱烈都是不被影象的秋風落葉,自發得清閒罷了。很多年後,北上廣的一多量人挑選逃離北上廣,回到像小城如許的處所。我相反,我挑選來了香港。因為生於小城,善於小城,在這裡留下愛恨情仇,有過顧慮有過嫌棄,就了悟了統統的閒適和困頓。知之太深,冇有一絲妄圖,就再也回不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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